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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怀六甲的龚某买菜时发现一电动车钥匙未拔,心生贪念,谎称是朋友的电动车叫丈夫骑走。几天之后龚某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就骑着电动车回案发现场买菜,结果电动车被车主认出,人赃并获。近日,寻乌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龚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计人民币3000元。
2014年11月22日上午9时许,龚某在寻乌县长宁镇农民街友谊开心超市附近买菜时,发现范某停放的小刀电动车钥匙未拔,遂产生盗窃的念头,尔后,龚某便打电话给其丈夫周某赶到现场,由周某将该部电动车骑走。之后几天,龚某买菜时都没有听到有人报警的消息,以为万事大吉,就骑着电动车上街买菜,结果刚把电动车停好就被范某认出,于是范某报警将龚某现场抓获。案发后,电动车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给范某。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3312元。
一审法院认为,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私人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鉴于龚某认罪态度较好,且被盗赃物已追回,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中国江西网讯 廖建文、记者曾灵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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