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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西网讯 刘炎军、记者曾灵报道: “将进酒,杯莫停”,劝酒在中国是一种热情待客的风俗。然而,寻乌男子李某、古某、邱某却因为请客喝酒摊上了一件官司。近日,寻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生命权纠纷,李某、古某、邱某因为劝酒致人死亡,分别被依法判处赔偿原告汪某损失的26542.45元、21233.96元和15925.47元。
2015年5月7日,汪某丈夫吉某与古某合伙为李某装修房屋。晚上,李某请吉某、古某、邱某吃饭。席间由邱某倒酒,吉某因中午喝了酒拒绝喝酒。后来李某提出大家要喝完已倒出的酒,最后四人喝完了杯中酒。饭后,古某摇摇晃晃离开饭桌,并独自驾驶摩托车回家。此时,李某已先行离开,古某在询问吉某后也离去,邱某看见吉某驾车不稳,在跟随了一公里多的路程后离开。当晚,吉某因醉驾跌倒在地,并当场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邱某、古某不顾他人生命健康安全,在吉某明确表示不能喝酒的情况下,执意劝酒。饮酒后,李某、邱某、古某明知吉某已表现出醉酒状态,却末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未能尽到照顾、护送和通知义务,放任其独自驾驶摩托车回家。因此,三人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法院遂依据三人的责任大小作出上述判决。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请客喝酒莫贪杯,聚会劝酒需谨慎。如果存在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酒后驾车未劝阻等四种情形,劝酒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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