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办理户口迁移,劳心劳力
以往江西省内进行跨设区市户口迁移的,申请人按原规定必须先到迁入地辖区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请、审批,再到迁出地辖区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履行户口迁出手续,最后持《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迁入地辖区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落户。
整个过程要往返两地多次,让办事群众感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耗时耗力。
重磅!省内迁户口不用两地跑啦!附迁入地派出所电话
新规实施后,可一站完成
根据新的规定,凡具有江西省常住户口的居民,省内户口迁移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相关准入条件的,经迁入地辖区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请、审批后,不再需要返回迁出地辖区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履行户口迁出手续,可在迁入地一站式完成迁移业务。
办理准迁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下所有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1、夫妻投靠:夫妻双方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一本结婚证
2、父母子女相互投靠:子女未成年的提供出生证、双方户口簿、父母的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离婚的还需要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子女已成年的提供村委会或者单位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双方户口簿
3、购买商品房:户口簿、身份证和房产证
4、投资经商:户口簿、身份证、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
5、回原籍(离婚或辞职或退休):户籍地户口簿和原籍地户口簿、离婚证或辞职证明或退休证、村委会证明
6、招干:户口簿、身份证、任职文件或单位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7、招工:户口簿、身份证、劳务合同、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落户地址户主同意书及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