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过年了,有人为了想在春节前多挣点钱,贪图小利便“瞄上”了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的行当 1月10日,寻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通过线索,缜密侦查,成功在县城某居民小区查处一起非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竹案,当场抓获涉案人员1人,查扣面包车一部,依法收缴非法存放的烟花35只、烟花爆竹20余万响,消除了辖区治安隐患。 经查,违法人谢某为牟取暴利在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到福建省武平县非法购买四千余元烟花爆竹存放在自家居住的小区车库内并卖给他人,严重妨碍了居民小区的公共安全。 目前,违法人谢某因涉嫌非法储存、买卖危险物质被该依法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依法收缴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警方提醒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和燃烧事故,一旦酿成祸患将追悔莫及。 来源:寻乌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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