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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赣州2月9日电(通讯员黄世珍 朱琳 黄晓芳)刘某因与亲戚发生纠纷,竟深夜持棍挨家挨户的敲坏十多户村民房门。近日,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刘某提起公诉。
经查明,被告人刘某因其亲戚将寻乌县文峰乡某某村的一块旱地以人民币45000元的价格转让给范某某,被告人刘某以其家有份为由,经协商无果,为此,心中产生不满。2016年7月28日1时30分许,被告人刘某在寻乌县文峰乡某某村被害人刘某某老屋,持木锄头柄砸坏被害人刘某某尧家的三块玻璃,随后,在寻乌县文峰乡某某村国道旁的联排房屋,持木锄头柄先后将被害人赵某某等12人房屋的卷闸门、铁门砸坏,并将被害人范某某停放在该处的一部轿车的前、后挡风玻璃、右侧前、后门玻璃砸坏。
尔后,被害人刘某某打电话报警,被告人刘某在现场被公安机关民警传唤归案。经鉴定,被损财物价值人民币8697元。案发后,被告人刘某赔偿部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部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定,被告人刘某为泄私愤,任意损毁公民私人合法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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