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应届毕业生注意啦! 小编有个好消息要告诉你! 2月15日,记者从赣州市财政局获悉,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于日前正式印发了《江西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要求,今年起,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贫困县基层单位就业,期满3年后可申请政府代偿。届时,在我市赣县、南康等11个县(市、区)基层服务的应届大学生将受益。
根据《办法》规定,基层就业地区指的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其中涉及我市赣县、南康、上犹、安远、宁都、于都、兴国、瑞金、寻乌、石城、会昌等11个县(市、区)。2017届高校应届毕业生到这11个县(市、区)县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的,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可由政府按标准进行代偿。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与县财政按照7∶3的比例负担。偿付标准是,本科毕业生每学年学费或者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毕业生从什么时候开始申请? 根据规定,毕业生在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时需进行代偿申请,交学校资助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到就业单位报到后,需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行一次性申请,分年度复核。在工作满3年、5年、8年时由就业单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复核受助资格。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服务年限分三次发放,即:服务满3年时,发放代偿总额的30%;服务满5年时,再发放30%;服务满8年时,全部偿还。
值得注意的是,省属普通本科毕业生是指省属普通本科高校中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毕业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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