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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新闻] 引以为戒!寻乌通报7起履行脱贫攻坚责任不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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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7 17:52:56|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25日,寻乌县对7起履行脱贫攻坚责任不力的问题进行了通报。

        寻乌县烟草公司党支部对脱贫攻坚工作组织领导不力问题。经查,县烟草公司副经理刘成林担任留车镇上寨村(2017年预脱贫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期间,未认真遵守扶贫工作纪律,未与原单位工作脱钩驻村开展扶贫工作。公司帮扶干部邝桃红、陈俊彬作风不实,未按要求落实帮扶责任,扶贫基础工作不扎实。县烟草公司对脱贫攻坚工作重视不够,组织领导不力,组织单位干部职工深入挂点帮扶对象家中走访次数较少、扶贫工作不实,脱贫攻坚进展缓慢,其中,存量“空心房”约9000平方米;贫困家庭学生寄宿生补助发放不到位。经研究,决定对县烟草公司党支部在全县予以公开通报,并责成立即整改;由县纪委会同县工信局党委对县烟草公司副经理刘成林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县烟草公司党支部对邝桃红、陈俊彬进行提醒谈话。
        寻乌县果业局副局长李保炎、干部黄清泉作风不实问题。经查,县果业局副局长李保炎在担任吉潭镇剑溪村(2017年预脱贫村)第一书记期间、驻村工作队员黄清泉在脱贫帮扶工作中,未按要求与原单位工作脱钩,驻村时间明显少于规定时间,从未在村里居住,工作态度不端正,导致部分帮扶对象不认识帮扶干部,脱贫帮扶工作成效不明显,群众评价不高。经研究,决定由县纪委对李保炎进行诫勉谈话;责成黄清泉作出深刻检查。
        寻乌县澄江镇党委、县交管大队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责任不力问题。经查,县交管大队澄江中队中队长赖瑞平在担任澄江镇桂岭村(2017年预脱贫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期间,未认真遵守扶贫工作纪律,未与原单位工作脱钩驻村开展扶贫工作,平时以中队工作为主,长期脱岗,对全村扶贫工作和贫困户情况不熟悉,帮扶工作落实不到位。县交管大队帮扶干部余晨晖、马翀作风不实,对联系的贫困户情况不熟悉。县交管大队落实帮扶单位脱贫攻坚责任不力,未按要求保障驻村工作队与原单位脱钩。澄江镇党委、县交管大队对驻村第一书记管理缺失,对群众生产生活关心不够,乡风文明建设缺位,导致桂岭村住房安全保障、“空心房”拆除等工作滞后,至今仍有约4500平方米“空心房”未拆除,28户群众居住在危旧土坯房中,其中20户农户存在子女住新房,老人住危旧房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对澄江镇党委、县交管大队在全县予以公开通报,并责成立即整改;责成县交管大队对赖瑞平进行诫勉谈话,对余晨晖、马翀进行警示谈话。
        寻乌县三标乡党委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责任不力、县森林公安局干部李隆堂、刘跃生工作作风不实问题。经查,三标乡党委未经县委组织部同意,在2016年10月23日乡党政班子会上,安排三标乡甲子乌村(2017年预脱贫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张昌权从事九曲湾退果还林征地工作,导致其未充分履行村第一书记职责,造成甲子乌村扶贫工作进展缓慢,至今仍有6940平方米“空心房”尚未拆除。县森林公安局驻该村帮扶干部李隆堂、刘跃生,驻村工作时间较少,扶贫工作作风不实,造成部分贫困户联系牌未张贴、一本通无经办人签名、家庭人口信息空白等问题。经研究,决定对三标乡党委在全县予以公开通报;责成县森林公安局对李隆堂、刘跃生进行诫勉谈话。
        寻乌县卫计委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责任不力问题。经查,县卫计委规划财务股股长李林在担任南桥镇满坑村(非贫困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期间,未认真遵守扶贫工作纪律,未与原单位工作脱钩驻村开展扶贫工作,长期脱岗,对全村扶贫工作和贫困户情况不熟悉,对村情民情掌握不够,对村第一书记职责定位不明确,脱贫攻坚工作思路不清晰。县卫计委落实帮扶单位脱贫攻坚责任不力,未按要求保障驻村工作队与原单位脱钩。经研究,决定对县卫计委履行脱贫攻坚责任不力问题在全县予以公开通报,责成县卫计委对李林进行警示谈话。
        寻乌县澄江镇党委委员、人大副主席曾检明,周田村村主任王家兵在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中虚报瞒报问题。经查,2016年10月,澄江镇周田村委会上报该村“空心房”应拆除任务数645平方米,经澄江镇分管领导曾检明审核把关后上报县“空心房”整治办。2016年11月,县“空心房”整治办对该村“空心房”进行核查,发现其存在虚报瞒报行为。2016年12月,澄江镇再次上报该村应拆除任务数6335平方米,前后数据相差5690平方米,误差率882%。周田村对“空心房”整治工作虚于应付,村委会主任王家兵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此负直接责任。曾检明作为分管“空心房”整治和挂点周田村的镇领导,不正确履行职责,作风不实,审核把关流于形式,负有领导责任。曾检明、王家兵在向上级单位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如实报告,其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鉴于镇村两级事后进行了有效的整改,经研究,决定对曾检明进行诫勉谈话,责成澄江镇纪委对王家兵进行警示谈话,并在全县予以公开通报。
        寻乌县晨光镇党委委员黄伟文、岭阳村党支部书记刘绍文在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中虚报瞒报问题。经查,2016年9月,晨光镇岭阳村党支部书记刘绍文上报该村“空心房”应拆除任务数345平方米,经晨光镇党委委员黄伟文审核把关后,上报县“空心房”整治办。2016年11月,县“空心房”整治办对该村“空心房”进行核查,发现了虚报瞒报现象。2016年11月30日,晨光镇再次上报该村应拆除任务数4601平方米,前后数据相差4256平方米,误差率1233%。岭阳村对“空心房”整治工作虚以应付,村党支部书记刘绍文对此负直接责任。黄伟文作为分管“空心房”整治的镇领导,不正确履行职责,审核把关流于形式,负有领导责任。黄伟文、刘绍文在向上级单位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如实报告,其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鉴于镇村两级事后进行了有效的整改,经研究,决定对黄伟文进行诫勉谈话,责成晨光镇纪委对刘绍文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县予以公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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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报指出,脱贫攻坚是“十三五”时期的头等大事,是第一民生工程,必须全力以赴办好办实。全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通报的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履行好脱贫攻坚的职责。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织)书记要把脱贫攻坚摆在龙头位置,坚持以“书记工程”为统领,逐级传导压力,以等不起的危机感、慢不得的紧迫感、坐不住的责任感抓好工作的落实。挂点帮扶单位要切实履行帮扶职责,选优配强驻村“第一书记”,确保“第一书记”脱岗专职开展工作。县纪检监察机关将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脱贫攻坚责任落实不力、失职失责的将予以严肃追责,使问责成为常态,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来源:寻乌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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