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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播报] 我县城市安置方式的取消时间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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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9 18:28:43|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取消宅基地安置方式的时间
       2015年12月31日,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取消中心城区规划建设控制范围内房屋拆迁宅基地安置方式的通告》(寻府发〔2015〕27号),以通告的形式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中心城区规划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启动项目集体、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宅基地安置方式。
二、取消宅基地安置方式的范围
       2016年11月27日,县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建设中房屋拆迁安置方式规划控制范围的通知》(寻府办字〔2016〕204号),明确取消宅基地安置方式的范围为“东至绕城206国道;南至河岭村绕城206国道岔路口沿河至小布村236国道;西至田背排至罗坑夹子;北至官下峡,上坝、东团村土伦坑、新罗村山体分水岭至大路红绿灯。中心城区控制范围40平方公里”。
三、取消宅基地安置后的土地房屋征收安置方式
       《关于取消中心城区规划建设控制范围内房屋拆迁宅基地安置方式的通告》(寻府发〔2015〕27号)明确,“中心城区规划建设控制范围内所有集体、国有土地拆迁一律取消宅基地安置方式,主要实行货币补偿”。
四、取消宅基地安置方式的目的和意义
       取消中心城区规划建设控制范围内房屋拆迁宅基地安置方式是扭转土地房屋征收秩序的关键举措,是当前土地房屋征收安置政策的大势所趋。取消宅基地安置,不仅可以节省有限的城市空间,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同时也可以极大地改善被征收户的住房条件,遏制违章建筑的产生,并可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有序发展,达到一举多得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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