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失信撤销文明单位称号
《通知》指出,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并切实履行对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管理职责。
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领导成员(含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评文明单位、文明校园。
已经取得文明单位、文明校园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
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得参评道德模范、文明家庭。
已获得道德模范、文明家庭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依法履行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义务,对拒不依法履行协助执行义务被人民法院处罚的,不得参评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已取得文明单位、文明校园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