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县总工会“金秋助学”资助对象为同时具备以下5个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
1.在寻乌县范围内工作;
2.所在单位已建立工会组织;
3.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且加入了工会组织;
4.子女必须是2017年考取大学一本、二本的国家统招学生;
5.没有享受社会其他助学资助;
困难职工界定:符合以下3条中其中一个困难条件即可界定为困难职工。
1.低保户:低保职工家庭中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职工和农民工(工会会员)子女(以低保证为唯一认定条件)。
2.低保边缘户:指家庭人均收入在我县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倍以内,即困难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95 元以内的为低保边缘户(我县城镇居民低保标准为人均530元/月),农民工家庭人均月收入在457.5元以内为低保边缘户(我县农村居民低保标准为人均305元),但由于收入低、疾病、残疾、子女教育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
3.意外致困户:因职工、农民工(工会会员) 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具体鉴定标准为:(家庭年均收入-意外致困的费用支出)÷12≤我县低保边缘标准(低保边缘标准见第2条)。
困难农民工界定:除符合以上1至3条任意一个困难条件外,还需要符合户口为农业户口、在所在单位务工满一年二个条件。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工会会员)子女,给予发放一次性助学金1500元/人。
2017年金秋助学县总工会资助名额为50名,各乡(镇)工会联合会,各基层工会,驻寻产业、企业工会原则上限报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