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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讨论] 2018年寻乌县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开始啦,你想知道都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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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7 18:08:42|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缴费截至2018年2月28日




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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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缴费篇


1
缴费标准

2018年寻乌县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180元/人。2017年未缴费的参保人,应自2017年起补缴欠缴期间的个人缴费部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重度残疾人员(1、2级)、困难党员、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其个人缴费由财政统筹安排予全额补助。

2
缴费时间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为下一年度参保缴费时间,逾期不予办理。

3
缴费方式

1、已办理赣州银行代扣代缴手续的参保人,请于2018年1月31日前在协议扣缴账户存足2018年度及补缴年度参保费(至少保留1元以上余额),无需再办理其他业务。

2、已办理农商银行代扣代缴手续的参保人,请于2018年1月31日前在协议扣缴账户存足2018年度及补缴年度参保费(至少保留1元以上余额),无需再办理其他业务。

3、新参保人员、中断参保人员(大学毕业返乡人员、退役士兵、新迁入人员、出国人员回国、刑满释放等人员)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医保所办理参保登记缴费。

4、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凭户口本、家庭成员社会保障卡等材料在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到所在乡(镇)医保所办理出生年度参保缴费手续并享受医疗待遇,逾期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视为中断参保。

5、已在赣州市外就业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入学的大学生、入伍军人、户籍迁移人员、出国人员、服刑等人员可凭相关证明到所在乡(镇)医保所办理中断参保手续,未办理中断参保手续的,每年度的医保费将自动从协议扣缴账户中直接扣缴。

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篇

1、哪些人员可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答: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四类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城乡居民,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2、哪里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登记?

答:参保人员可到县医保局(节假日不受理,咨询电话:2831523)和县人民医院(节假日可办理,咨询电话:2830070)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3、跨省异地就医的凭证是什么?

答:跨省异地就医的唯一凭证是人社部门制发的社会保障卡。
4、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答: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参保地报销比例”。出院结算时,参保人只需要承担符合医保待遇政策规定的个人自负费用即可。

三、医疗待遇享受篇

1、划入个人账户金额是多少?

2018年划入个人账户:90元/人·年,个人账户余额可用于支付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个人账户余额不得提取现金,跨年度可结转使用,不会清零。

2、城乡居民的转诊转院办理流程和报销如何办理?

所有转县外住院治疗的参保群众都必须先取得县人民医院或中医院的转院申请审批表,经同意批准后办理相关转院手续,否则,其医疗费用回县医保局报销时将下降10-15%的报销比例。

(1)市内(县外)医保定点医院转院办理及报销流程

参保群众因病情需到市内(县外)医保定点医院治疗的,经同意批准后持医保卡、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医保局办理转院手续。入院三天之内需在医院办理入院登记(参保人所在乡镇卫生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梅州市人民医院无需办理),出院时刷卡即时结算(一卡通)。

未办理转院手续将医疗费用带回参保地报销的,报销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即报销比例为45%。

(2)转赣州市外就医的办理程序如下:

参保群众需医院转院到市外就医的,经审批同意的携社会保障卡、医保卡,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县医保局或县人民医院办理转院手续,实现异地直接结算,未实现异地结算的回参保地进行零星报销。

对未办理转院手续将医疗费用带回参保地报销的,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即报销比例为40%。

(3)住院费用回当地报销所需材料:

申报零星医疗费用报销材料:住院发票、出院记录、疾病证明书、费用总清单(由医院出具的资料每页需加盖医院专用章);社保卡、医保卡、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咨询电话;2831523。

3、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1)特殊慢性病分为二类:

一类病种为:8种,分别为:1)恶性肿瘤;2)系统性红斑狼疮;3)再生障碍性贫血;4)帕金森氏综合症;5)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6)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7)地中海贫血(含输血);8)血友病。

二类病种为:22种,分别为9)精神病;10)高血压病;11)糖尿病;12)结核病;13)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梗、搭桥术、支架植入术后);14)慢性心功能衰竭(心脏合并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15)慢性房颤;16)心肌病(原发性);17)慢性肝炎;18)慢性支气管炎;19)慢性阻塞性肺疾病;20)慢性支气管哮喘;21)肝硬化;22)慢性肾病;23)脑卒中后遗症;24)癫痫;25)重症肌无力;26)血吸虫病;27)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28)痛风;29)股骨头坏死;30)艾滋病。一类、二类门诊特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0%。其中,年度最高基金支付限额一类与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统一为10万元;二类为5000元。

(2)申办程序:

参保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医保卡到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医保科进行审查、受理登记,并按规定组织鉴定专家进行鉴定;鉴定通过后将《慢性病申请表》交县医保局审批,次月1日起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3)费用结算:

门诊特殊慢性病除异地安置人员及恶性肿瘤、红斑狼疮、生长激素缺乏症、器官移植抗排异等个别当地不能诊治的慢性病门诊费用可进行零星报销外,其他的一般门诊特殊慢性病实行在县内定点医院直接刷卡报销,原则上不能进行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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