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区车辆停放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规范城区道路车辆停放秩序,美化市容环境,方便市民出行,决定通告即日起在城区规划建成区内开展车辆停放秩方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停车场及规定的临时停放泊位外,禁止所有机动车在城区规划区内停放车辆。
二、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含人行道上从事洗车(美容)、修车、二手车交易等(除二轮摩托车外),摩托车、自行车在人行道泊位线内车头朝外整齐停放。
三、小型机动车必须停放在停车泊位线内按箭头指向顺向有序停放及按规定指向停放,不得占用公交车位停放。
四、大型车辆、农用车及厢式货车等一律停放在长举大桥临时停车场内,不得在城区主次干道及居民区内停放。
五、公交车必须在设定的公交站位内侯车上下乘客,长途客运、出租车、农村客运车,公交车不得占道停车待客和慢行拉客。
六、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寻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寻 乌 县 城 市 管 理 局
2 0 1 8 年 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