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猕猴桃、甜柿、蓝莓:新种植1亩以上,一次性给予800元/亩奖补;
2、茶叶、中药材、百香果、葡萄、蔬菜:新种植1亩以上,一次性给予500元/亩奖补;
3、落叶果(桃、李等传统种植品种):新种植1亩以上,一次性给予200元/亩奖补;
4、红薯、焦芋:连片新种植1亩以上,一次性给予200元/亩奖补;
5、其它种植项目(以上未列种植品种):新种植面积2亩以上,一次性给予200元/亩奖补;
6、养蜂:新养殖5箱以上,一次性给予100元/箱奖补;
7、肉兔:新养殖30只以上,一次性给予5元/只奖补;
8、家禽类养殖(鸡、鸭、鹅):新养殖30羽以上,一次性给予5元/羽奖补;
9、畜类养殖(牛、羊、猪):新养牛1头以上、羊3头以上、生猪5头以上;一次性给予牛300元/头、羊200元/头、生猪100元/头奖补;
10、其它养殖项目(以上未列种植养殖品种):由贫困户进行养殖的,上级有单列扶持标准,符合扶持条件的可独立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且不受本实施方案规定的约束;
11、大棚果蔬(西瓜、苦瓜、茄子、黄瓜、西红柿、豆角等瓜果类蔬菜产品):建设简易果蔬大棚并与龙头果蔬企业组建合作社,面积在0.5亩以内(含),按大棚建设审核价格的80%进行奖补;
12、庭院经济:利用房前屋后的院落,发展了种养项目,达到了整洁美观的庭院效果,给予500元/户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