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发现以下十种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请马上举报!
举报内容
1、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
2、强占各类农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3、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竟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4、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5、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6、对砂石、矿山等矿产资源进行有组织的非法掠夺、私挖滥采、暴力抗法的黑恶势力。
7、煽动、蛊惑信访人员采取不正当行为闹访、串访,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黑恶势力。
8、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群众反映强烈、易引发炒作案件的黑恶势力。
9、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10、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尊敬的父老乡亲,一旦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请您立即拨打110或者当地派出所报警电话举报。
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同黑恶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对提供线索的群众,公安机关将对其信息严格保密,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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