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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新闻] 春节期间,寻乌这些地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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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11 16:05:00|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注意

注意

寻乌春节期间

2月8日-3月2日

县城城区范围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大家千万别违法!


具体通告如下!!!

关于2018年春节期间城区及圩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通    告

   

为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倡导移风易俗,减少环境污染,大力改善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2018年春节、元宵节期间在中心城区及各乡(镇)圩镇范围内禁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及禁放时段:县城区域(包括北至文峰乡长溪尾、新罗和长举村,南至文峰乡的黄坳、河岭和石排村,东至杨梅、大路和长岭村,西至长布、田背、岗背、小布村,加上长宁全镇域)、各乡(镇)圩镇范围内。

禁止燃放时间:2018年2月8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3月2日(正月十五)。

   二、禁止在全县范围内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学校、敬老院等重要单位;

(二)生产、销售、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和仓库、加油(气)站及其附近;输变电设施、广播电视、通信设施、军事设施周边附近;

(三)社区、车站、集贸市场、体育馆、酒店、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山林、风景区等重点防火区、自然保护区。

三、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能产生烟光、声响的各种烟花、鞭炮及礼花弹等。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并主动劝阻、制止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干部职工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营造安全、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110(公安)

              2846050(环保)

              2831162(城管)

              2831185(安监)


寻乌县人民政府 

2018年 2月 8


以上区域只要有人燃放烟花爆竹

你就举报!!!




烟花爆竹的危害

你知道吗?

空气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是刺激性和腐蚀性极强的酸性氧化物。


大量燃放时,如果适逢无风或低气压的天气,有害气体一时无法飘散,就会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噪音污染

燃放鞭炮所发出的噪音对我们的生理和心理都有很大的影响。它不仅会损害我们的听力,还会损害人的心血管系统。


引起火灾

在城区人口相对密集的地方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浪费资源


把宝贵的资源纸张、化工原料都燃放掉,使大街小巷遍地狼藉,放完走人,使人养成无责任心的不良习气。同时,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大量垃圾,给环卫工人带来了严重的清理负担。





燃放烟花爆竹

不仅影响空气环境质量

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请广大市民遵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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