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0日上午,寻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执勤过程中,查获一名酒后驾驶且负案在逃人员。
当天上午11时许,寻乌交管大队民警在城区南门口路段执勤过程中,发现一辆悬挂粤L牌照的皮卡车疑是报废车,民警示意该车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开车的是一名青年男子,男子先是按照交警的示意摇下车窗,一股酒味立刻扑面而来,民警遂要求男子出示相关证件并下车进一步接受检查,并对驾驶员古某某进行酒精测试,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39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民警现场通过警务通查询系统对车辆进行查询,证实该车确属报废车,对驾驶员进行身份验证时,身份识别系统显示古某某是一名网上逃犯,得知这一紧急情况后,民警立即对古某某进行控制并移交县公安局作进一步处理。
经查,古某某在2017年2月18日,驾驶一辆无牌皮卡车故意撞坏他人面包车及摩托车,造成他人五千余元的经济损失并逃离现场。因其一直未归案,2017年2月27日,被寻乌县公安局以故意损坏财物罪列为网上逃犯。2018年2月10日,古某某被寻乌县公安局以故意损坏财物罪刑事拘留。交管大队对古某某酒后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也将作出相应的罚款记分处罚。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触犯了法律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纵是心存侥幸,也躲不开高科技警用装备的“火眼金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