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寻乌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严禁客运车辆超员超载超速的通告》。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公路、桥梁等道路基础设施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我县区域内公路行驶客运车辆严禁超员超限超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企业、车站,应当对出站客运车辆(含长途班车、农村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公交车)进行安全检查,采取措施防止危险品进站上车,严禁车辆超员、关闭动态监控装置或屏蔽卫星定位信号。客运企业、车站和客运车辆经营者,不得要求客运车辆驾驶人超员、超速、违反规定载货行驶。
在道路上行驶的客运车辆(含长途班车、农村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公交车),严禁超员、违反规定载货行驶,严禁存在安全隐患的客运车辆从事旅客运输。
严禁客运车辆驾驶人员无证照驾驶、酒后驾驶或带病疲劳驾驶等违规操作。
请广大人民群众出行时选择乘坐有资质的客运车辆,拒绝乘坐超员超限超载车辆及非法营运客运车辆,积极举报客运车辆超员超限超载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举报电话:
县交通运输局 :13807073502(梅)
县交管大队 :13970112935(邱)
对违反本通告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