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谢先生投诉称,2017年4月15日,他在寻乌县省道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撞了一辆工程机械车,谢先生是主要责任,因此两车的拖车施救费由他承担。到寻乌县交警二中队处理,工作人员叫来了金华施救有限公司,收取了一万二千元施救费,拖车大概26公里,他认为价格太高不合理。 车主:漫天要价的感觉 据谢先生称,发生交通事故后,被送到医院救治,他不清楚这么高的费用是怎么计算出来的,有点漫天要价的感觉。之后他拨打了赣州价格举报热线12358,工作人员表示道路施救费是有一个标准,具体问题可以找当地的物价部门来处理。他又找到寻乌县物价局,工作人员给他的回复却是这一块是市场定价,价格已经放开,不属于他们管理范畴,没办法处理。 物价部门:会去处理 记者对接了赣州价格举报热线12358,工作人员表示施救费是有一个收费标准,要看具体情况。记者还对接了赣州市物价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将交由业务部门去处理。记者还对接了寻乌县物价局价格股,曾姓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价格过高,可以干预。 之后,寻乌县物价局的钟姓工作人员跟记者反馈,已经去梅州调查相关情况,但是财务不在,无法核实。针对记者提出的2013年省发改委的相关文件规定,施救费只是按被施救车辆的里程来计费的,并没有其他费用,但钟姓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当地有出台相关规定,到梅州调大型施救设备也计算在施救费当中。当记者质疑地方政策是否能高出省发改委的规定,要求钟姓工作人员拿出相关文件,却迟迟未给。 寻乌县物价局:退还四千多元施救费 2月24日上午,谢先生跟记者反馈,寻乌县物价局的钟姓工作人员前一天跟他联系,表示自己政策解读有失误,到外地调派施救设备的费用属于不合理收费,将予以退还。今天上午他已经到了寻乌县物价局,退还了四千多元施救费。 相关规定: 2013年,江西省发改委发布过关于规范我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本通知规定各项收费均为最高标准,各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单位一律不得突破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或强制服务并收取费用。收费标准可以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普通国道、省道、县道、乡村道路公路的清障施救收费,可在不超过本通知规定的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标准80%的范围内,由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普通公路施救管理部门核定其收费标准,并报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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