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扶贫政策:
1、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根据产业发展规模等情况,每户给予不超过8万元贷款。
2、贷款期限为3-5年,原则上3年。贷款期内可以只付息不还本,到期还本。
3、贷款利率执行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4、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的贷款按当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00%给予利息补贴,贷款贴息期限为3年。
经办单位:县金融局2808812
安居扶贫政策:
1、易地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补助不低于2万元,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人口每人补助0.8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
经办单位:县扶贫和移民办2841193
2、拆除重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需兜底解决的特困户,可通过政府和村集体实施代建或“交钥匙工程”;对其他建档立卡贫困户拆除重建,符合奖补的,按《关于全面推进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给予相关奖补政策。
3、维修加固:对符合条件的,按《关于全面推进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政策给予维修加固。
经办单位:县城建局2843471
医疗扶贫政策: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资助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免费参保,2018年个人参保缴费金额180元。在县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住院医疗费可报费用的90%;二级医院可报费用的80%;三级医院可报费用的60%。年度封顶线10万元。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补偿比例与就诊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相同。
2、大病保险:贫困人口大病医疗可报费用超过10万元或超过备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进行大病保险报销补偿。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全省平均1.5万元)下降50%,同时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封顶线25万元。
3、重大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政府资助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免费参保,按每人每年不低于90元标准(2017年为260元)购买。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补充保险保障范围,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个人自付的目录内医疗费用,由补充保险报销90%,个人负担10%;个人自付的目录外医疗费用,由补充保险报销75%,个人负担25%。年度封顶线25万元。
4、大病救助: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五保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予以全额救助;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现行救助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予以救助;将五保、低保对象以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支出型大病救助范围予以救助。年度封顶线3万元。
经办单位:县医保局283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