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2018年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8〕8号)及市教育局有关教师资格认定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18年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2018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户籍在寻乌县的公民。具体申报条件详见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附件1)。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申报时间 第一阶段:2018年4月9日至4月13日工作日期间 第二阶段:2018年6月13日至6月17日工作日期间 注意:第二阶段的申报只针对2018年5月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且合格人员,其他已经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在第一阶段报名,否则不予受理。 2.网上申报办法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根据提示在网报系统直接填写相关信息。 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申报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申请人应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 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阶段:2018年4月16日至4月20日 第二阶段:2018年6月20日至6月22日。 受理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逾期未现场确认人员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第一阶段在4月10日前、第二阶段6月14日前)可到寻乌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教师资格档案袋》,并按要求填写好后在规定时间交回寻乌县教育局人事股审查。 2.现场确认地点:寻乌县教育局人事股(寻乌县长宁镇中山路118号二楼) 3.现场确认应提交以下材料 ⑴报名完成后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3纸正反面打印,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也可到教育局人事股领取); ⑶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⑷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如期毕业证明材料1份),持国(境)外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⑹《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⑺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1份; (8)教师资格认定报名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1份; 4.申请直接认定的以下几类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现场确认提交以下补充材料,可不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⑴2016年和2017年往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补充提交材料:①已必修(不含选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技术和教学法等师范教育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学籍表复印件1份;②参加教育教学实习3个月以上,接受实习的中小学开出证明和学校实习鉴定各1份;③由毕业学校提供的毕业当年未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说明材料1份。 ⑵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补充提交材料:①网络打印的中职学前教育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过渡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成绩光盘上进行核对审验盖章确认);②参加三个月以上幼儿园毕业实习证明和鉴定书。 所有材料统一采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所提供的档案材料复印件须由学校或相关部门加盖公章和“与原件一致”印章。 (三)体检 1.体检对象:现场确认通过初审的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2.体检时间和地点:地点设在寻乌县人民医院,时间在现场确认时通知。 3.体检流程:现场确认通过初审后,到寻乌县人民医院体检科领取体检表→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体检完所有项目,《体检表》交人民医院体检科→人民医院向寻乌县教育局移交《体检表》。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面试对象 (1)2016年和2017年往届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确因特殊情况未能在应届毕业时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 (2)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并已取得我省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过渡考试合格证的人员。 2.面试时间 2018年7月3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上网认定,发放证书 联系咨询电话:0797-2831255,联系人:古老师、刘老师。 附件: 2.教师资格认定报名信息登记表 3.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材料清单。 寻乌县教育局 2018年4月4日 附件2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信息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职业 | | 网报序列号 | | 出生年月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工作单位 | | 普通话水平等级 | | 最高学历 | | 毕业学校及毕业时间 | | 所学专业 | | 学习形式 | | 是否师范类教育专业 | | 国考合格证书编号 | | 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种类、学科、编号 | | 粘帖照片处 (办证用) 1.必须与网报照片一致;2.请粘帖两张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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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材料清单 类别 | | | | | | | | | | | | | | | | | 3 | | | | | 4 | | | | | 5 | 教师资格证书
| | | 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员,无则不提供。
| 将材料按表格顺序整理 | |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 | | 1.A3纸正反面打印,不改变表格格式; 2.照片与网上报名照片一致;3.签名处请手写
| |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信息登记表
| | | 请贴上与网报相同的照片2张
| |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 | | 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填写
| | 身份证复印件
| | | 将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 | 户籍证明复印件
| | | 将扉页及申请人信息页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 |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 | | | 学历证书复印件
| | | | | 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 | | | | 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 | | | | 毕业当年未认定教师资格说明材料
| | | 由毕业学校提供并加盖学校公章(2016年和2017年往届师范生提供)
| | 学校实习鉴定复印件
| | | 复印件由毕业学校或档案存放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符合三年内毕业条件的往届师范生提供)
| | 毕业实习学校证明
| | | 由毕业实习学校提供并加盖学校公章(符合三年内毕业条件的往届师范生提供)
| | 学籍表复印件
| | | 复印件由毕业学校或档案存放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符合三年内毕业条件的往届师范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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