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初,蔡某来到寻乌县水源乡一山场采挖草药时,看到一大树蔸,遂产生采挖该树蔸用于做茶几的念头。5月底,蔡某擅自携带锄头、钢钎和弯把锯再次来到该山场,把树蔸上的两棵树干砍掉后将树蔸挖出。6月初,蔡某雇请周某某等民工准备将树蔸搬运走时被本地村民发现并报警。经鉴定,蔡某采挖的树蔸为樟科楠属植物——闽楠,该树蔸有两个树干截面(即两棵树)。经寻乌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蔡某非法采伐二株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属于情节严重,依法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对被告人蔡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判决,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闽楠,俗称楠木,中国特有,是国家二级珍稀渐危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闽楠樟科,楠属常绿大乔木,高可达20米,胸径达2.5米,树干端直,树冠浓密,树皮淡黄色,呈片状剥落。闽楠木材芳香耐久,淡黄色,有香气,材质致密坚韧,不易反翘开裂,加工容易,削面光滑,纹理美观为上等建筑家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行为“情节严重”: (1)非法采伐珍贵树木2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3株以上的; (2)非法采伐珍贵树木2立方米以上的; (3)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伐或者毁坏珍贵树木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检察官提醒:
寻乌县内植物区系起源古老,是江西珍贵树种较多的地区。属于国家一级树种的有南方红豆杉、银杏,二级树种有观光木、半枫荷、花榈木、榉树、苦梓、香樟、杜仲、闽楠、红豆树、黄莲等,三级树种有金手狗、八角莲、马蹄香、草珊瑚、金豆、巴戟天、柳杉、华南栲、天竹桂、沉水樟、楠木、伞花木、海南石梓、银钟树、江南油杉、凹叶厚朴、宝花玉兰、红花木莲、紫茎、银鹃树、红楝子、长苞铁杉。属江西珍贵、稀有、濒危树种有三尖杉、青钩栲、伯乐树、紫树、金豆等。 珍贵树木不仅关系到生物多样性,还具有生态、经济和科学文化价值,广大民众看到这些珍贵植物,千万不要擅自采伐、损毁,否则就有可能触犯法律,严重者将面临漫长的牢狱之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