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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播报] 致全县人民群众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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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4 09:57:37|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号召,在全国各地开展为期三年的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只有坚决扫除黑恶势力,人民群众才能安居乐业,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才能得到切实保障。

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央、省、市部署,将重点打击以下18类情形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6.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7.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及业主的“砂霸”“水泥霸”类黑恶势力;

8.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9.寄生在医疗机构、旅游景点、车站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10.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11.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2.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13.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15.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16.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相互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非法拘禁参赌人员,敲诈勒索出入境商户的黑恶势力;

17.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8.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真诚希望您提供有价值的线索,我们一定重拳出击,依法严惩,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敬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后将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对于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政法机关将实行严格保密和保护措施。  

平安建设靠大家,平安成果惠万家。感谢您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参与、支持、配合、监督,通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寻乌一定会更加和谐稳定,平安幸福,一定会扫出风清气正、朗朗乾坤。

举报电话:

0797-8391533(市扫黑办)

0797-8300126(市公安局)

0797-2851104(县扫黑办)

0797-2852110或110(县公安局)

寻乌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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