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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播报] 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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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4 18:32:21|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寻乌县人民法院

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最高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目标实现,坚决依法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66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赣高法〔2016〕168号),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在执行工作中协调配合的通知》(赣高法〔2016〕110号)等文件精神,发布本公告:

一、凡在我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在2018年5月28日前到人民法院主动履行义务;主动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将对案件予以结案,并按照法律程序屏蔽其失信记录;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被执行人,应当主动到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说明情况。

二、被执行人在2018年5月28日前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协议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且被执行人能按协议自觉履行的,在协议履行期限内,人民法院将对案件予以终结执行,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规避执行行为的,人民法院将依法严惩。

三、所有被执行人应在2018年5月28日前主动到执行法院提供现住址及联系电话,如实申报财产,并保证法院随时传唤到庭;住所、联系电话及财产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执行法院报告。对拒不报告以上情况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

四、具有公职人员等身份的被执行人,应模范遵守法律,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为公职人员的,除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外,还将向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予以通报,建议相关部门依法依纪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院将开展为期100天的“夏日风暴”专项执行行动:集中力量重点执行中小标的案件,对中小标的案件被执行人依法加大执行力度,果断采取搜查、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有能力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而拒不履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本院严厉敦促:所有应当履行而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主动向债权人或者到执行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依法受到严惩。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向法院执行局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

    监督举报电话:0797-2851060 (寻乌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寻乌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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