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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寻乌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寻乌县澄江镇北亭村北亭第二小学和谢屋村村委会,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和一起失火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为当地群众送去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庭审前 县检察院明确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涉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办理之中,积极构建生态修复补偿机制。邹某某失火一案,于庭审前引导当事人双方签订补植复绿协议,通过补种树木的方式恢复当地生态。谢某甲、谢某乙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敦促两起案件被告人在案发流域投放鱼苗总计30斤。
庭审中 公诉人充分运用证据,有效地指控了犯罪,并通过发表公诉意见,阐明了失火罪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构成及社会危害,并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对旁听群众进行普法宣传,三被告人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深刻悔过。经县法院合议庭合议,三起案件均被当庭宣判,三被告人均服判表示不上诉。
庭审后 承办检察官还和旁听群众就庭审情况进行了深入交流,就群众提出的法律、政策问题进行详细解答。不少群众表示,以前觉得在河里捞点鱼虾、在山上点火清理果园是很平常的事情,通过旁听这次家门口的开庭审理,以后一定会引以为戒,不存侥幸心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爱护自然环境。
此次联合县法院到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案件,是县检察院全面深化生态检察工作的重要体现。在有效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的同时,注重以案释法,秉持“办理一件,震慑一片”的办案思路,从源头上杜绝类似犯罪在同一区域的再次发生。
审核:邝红槐 文稿:谢小峰、曾照嵘 编辑:曾照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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