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 1.落实金融扶持措施,把旅游产业纳入“产业扶贫信贷通”范围,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按照《寻乌县“产业扶贫信贷通”工作方案(试行)》(寻办发〔2015〕11号)文件有关规定落实。 2.鼓励成立旅游合作社,引导贫困户利用山林及田地入股旅游大项目、乡村游项目,增加贫困户资产收益,对利用山林及田地流转(或入股)参与或发展旅游项目、旅游产业的贫困户一次性给予100元/亩补助。 3.支持贫困户家庭成员学习竹艺品、根雕、客家小手工艺制作等旅游手工艺品技术,取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授予的相关等级证书的贫困人口每人一次性补助培训费3000元。 4.支持贫困户借助网络平台发展旅游商品电子商务,对成立网络商店销售商品的贫困户,按照我县电子商务相关扶持政策给予补助。 5.支持贫困户开设以销售工艺品、本地特色产品为主的旅游商品实体店,经营时间1年以上的每家商店一次性补助1000元。
经济组织: 1.引导旅游企业吸收贫困户就业,对吸纳贫困人口不低于企业总员工的30%的乡村游项目,持续就业时间达1年以上的贫困人口按600元/人标准补助给投资企业。 2.鼓励成立乡村游合作社,支持合作社吸纳贫困户发展乡村游,入社贫困人口不低于社员总数30%且当年实现分红600元/户以上的,按500元/贫困户标准一次性补助给该合作社。 3、对连片发展特色农业50亩以上且有观光设施,带动10户以上贫困户发展产业或入股的,按照寻乌县扶持产业转型发展有关文件有关标准予以补助。 4.对旅游商品龙头企业成立旅游商品合作社,入社贫困户10户以上,入社贫困人口不低于社员总数30%且实际收购社员农副产品的,按500元/贫困户标准一次性补助给该合作社。
贫困户申报: 符合条件的个人 (填写验收申请单、提交工商执照、身份证、山林及 田地入股或流转证明等,一式三份上交所在村) ↓ 所在村初审 ↓ 所在乡镇复核 ↓ 由旅游、扶贫、财政等部门验收 ↓ 验收合格发放奖补资金
经济组织申报:
符合条件的经济组织 (填写验收申请单、提交工商执照、法人身份证、工资发放表或入股分红凭证等。一式三份交所在乡(镇)政府) ↓ 所在乡(镇)政府初审 ↓ 旅游、扶贫、财政等部门复核验收 ↓ 验收合格发放奖补资金
咨询电话:0797- 2831138 寻乌县旅游发展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