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 经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通过 将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是赣州市第一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综合性法规,也是赣州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二部实体性法规。《规定》结合了赣州实际和城市道路交通状况,解决了以往工作上遇到的诸多难题,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是交通管理、法制建设领域的一件大事。
《规定》共分为六章,即:总则、道路通行条件、车辆管理、通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全文共53条。规定对道路规划、道路设施管理、机动车通行、共享车辆管理等进行了规范,重点对电动车辆管理进行了规范,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登记办理程序和12项具体通行要求。
我们先详细了解一下 关于办理电动车临时通行标志是如何规定的 1不符合国标电动车过渡问题1.悬挂临时通行标志方可上道路行驶。 明确规定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必须悬挂临时通行标志方可上道路行驶。该类车辆所有人必须持相关证件到住所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标志。 (网络配图) 2.办理临时通行标志集中10个月时间。 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2019年7月1日之后,不再办理临时通行标志。
3.过渡期限为停止备案后4年半时间。 临时通行标志的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后,该类车不得上道路行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没有合法上路权,有序引导其自然淘汰既是国家规定,也是城市管理的必然趋势。
2提倡积极购买保险众所周知,由于电动车自行车没有保险,发生事故后因赔偿事宜常引发矛盾纠纷,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为充分体现“安全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积极倡导和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人身伤害险和财产损失险,目的就是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能够有一定的资金来支付可能造成的损失,为车主人身财产安全提供一份保障。
(网络配图) 3如何办理的问题4.办理临时通行证所需材料。 车辆所有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合法来历的其他证明、出厂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办理临时通行证时不收取办理费用。 地址:寻乌县长宁镇石圳村寻乌交管大队车管业务一楼大厅 注意:《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也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车自行车上路行驶不得酒后驾驶、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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