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交管大队针对辖区部分车辆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私自拆装机动车号牌等严重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行动中,大队强化对无牌无证、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故意遮盖号牌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摸排,对号牌遗失、被盗没有及时补办、购回新车迟迟不登记上牌、临时号牌过期失效、为逃避电子监控设备故意不安装、遮盖号牌、无牌无证的黑车、报废车等情况区别对待,明确故意不安装、遮盖号牌、无牌无证的黑车、报废车等为整治重点,对查获的这类车辆,坚决从重打击。对于前2种情况,一律督促及时到车管科补牌、办证。 同时,大队采取定点检查和巡逻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切实加大巡逻管控和查处力度,一旦发现无牌无证、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盖号牌的车辆,逐一检查登记,依法处理。当天行动中,共查处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交通违法行为3起,其他交通违法行为11起,整治行动有效的规范了辖区道路交通秩序,为创建文明城市创造了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交警提醒:机动车不悬挂号牌、遮挡号牌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普法课堂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罚款2000-5000元,记12分并处1-15天拘留; 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罚款2000-5000元,记12分; 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之规定,罚款200元,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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