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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播报] 一天集中销毁1000多把枪!赣州警方邀您来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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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1 09:34:37|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一大早,

20辆满载枪支弹药的车辆,

从全市各地出发前往赣县区,

车上押运民警荷枪实弹。

这到底是什么情况?

真相在这里!

根据公安部和省厅的统一部署,9月20日上午,全市公安机关“治枪爆·除祸患·保民安”统一销毁非法枪支活动在赣县区工业园举行,受副市长、市公安局长邓忠平的委托,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朱桂林出席仪式并讲话。

朱桂林在讲话中指出,“枪爆无小事”,枪爆物品的安全管理事关社会稳定、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大家要以这次集中销毁行动为新起点,进一步加大宣传、排查、收缴和管控力度,严打枪爆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全市社会环境安全稳定。

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精心组织、周密谋划、突出重点,大力强化清查收缴、网上治理、隐患排查、查缉管控等专项工作,严管严控枪爆物品,严厉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目前,全市共破获涉枪涉爆案件170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99名,捣毁制枪窝点2个,收缴各类枪支1000余支、子弹3万余发、炸药8000余公斤、雷管万余枚,检查涉爆涉枪从业单位180余家,发现安全隐患306起,其中现场整改296起、限期整改10起,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此次统一销毁活动,目的是展现赣州警方打击整治枪爆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战果和成效,彰显公安机关严打枪爆犯罪的决心。同时,增强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枪爆物品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性,推动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你知道吗?

枪支弹药在我国是违禁品,

不能持有、私藏、买卖、运输...

这些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哦!

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持有、私藏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它非军用枪支5支以上的,为“情节严重”;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如果超过5支,每增加1支,刑期增加六个月。

赣州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自觉抵制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积极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等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对窝藏、包庇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警方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您发现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请拨打110报警,也可以通过“赣州公安”微警务平台 “举报有奖”栏目举报,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如果您提供的线索被查实,赣州公安将有现金红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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