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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乡杂谈] 赣州一违章建房被拆!寻乌农村建房一定要了解这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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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3 10:32:35|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标题:赣州一违章建房被拆!寻乌农村建房一定要了解这些规定…


▲夏汶村违建房屋

     近日,夏汶村一村民未经审批,擅自改道、违规建设附属房。大埠乡国土、规划部门对该村民详细宣传了农村建房的相关法规,对他的违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就违规建筑依法进行了拆除。

▲夏汶村违建房屋已拆除

农村住房该怎么建呢?

跟小编一起来回顾一下~


1

 建房选址有哪些要求?


禁止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审批村民建房。


城市规划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的村民不能在公寓楼小区居住或者无法到集中建房点建房且有宅基地的村民,可以按照规划要求申请在自有的宅基地上建房,或者以置换宅基地的方式申请另行选址建房。


村民建房应当按规划选址,避开地质灾害区、河道行洪区等危险区域,禁止在高山陡坡切坡建房。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未利用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Ⅰ级保护林地、一级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地。


鼓励村民适当避开交通沿线选址建房。确需在交通沿线建房的,其房屋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村道不少于五米。在高速公路沿线两侧建房的,其房屋边缘与高速公路隔离栅栏的间距不少于三十米。在铁路沿线两侧建房的,其房屋边缘与最外侧轨道的中心线的距离不少于五十米。


 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建房占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三层,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三百五十平方米。



2

哪些人可申请建房?


按照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村民,可以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建房:


(一)共同生活居住在同一住址的农村家庭,因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需要建房分开居住的;

(二)现有住房属于危旧房需要拆除重建的;

(三)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迁建或者按政策实行移民搬迁的;

(四)原有住房因灾毁需要重建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村民申请建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属于不承担本集体经济组织义务、不享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权利的外挂户;

(二)不符合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的;

(三)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

(四)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五)可能损毁历史文化遗产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批准的情形。



3

申请建房需要哪些材料?


村民申请建房,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


(一)建房申请书和建房审批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

(三)申请原址改建、扩建房屋的,需提供原宅基地使用权证明;申请拆旧异地新建房屋的,需同时提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和同意自愿退出原宅基地、限期拆除其地上建筑物并交由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

4

申请建房哪些流程?

(一)申请:农村村民建房办理规划许可和申请使用宅基地,应向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理由、申请用地位置、面积等情况,村民小组应通过召开村民大会等形式讨论,通过后上报村委会,村委会对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查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村小组、村委会依次在《赣县区城乡建房用地申请表》、《江西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审批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报至乡农村建房便民服务窗口初审。

(二)勘查初审:乡国土所、规划所受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会同乡村干部到实地勘查和群众调查,对符合建房条件的,乡村干部及国土规划部门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审查与审批:《赣县区城乡建房用地申请表》《江西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审批表》等建房用地申请材料,经乡国土所、规划所审查确认符合要求后,由乡分管领导签字后,提交乡长办公会讨论,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经研究讨论后将《赣县区农村建房用地呈报表》和宗地红线图一并报区国土分局备案审查,对占用农用地、基本农田等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区国土分局书面通知乡政府后,再由乡政府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乡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的,由乡人民政府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乡政府在《赣县区城乡建房用地申请表》《江西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审批表》上相应意见栏签署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定位与放样:对乡政府审批同意的,由乡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副本)》《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开工通知书》,建房户接到《开工通知书》后,要通知国土规划部门及乡村干部实地放样。

(五)登记、发证:房屋建成竣工后,申请人向乡政府提出验收申请,由乡政府组织规划所、国土所、乡村干部等相关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实地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由乡政府发放《农村建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通知单》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正本)》,申请人可持相关手续按法定程序申报不动产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对验收不合格的,下发整改通知书,整改不到位的,不予通过竣工验收,按违章建筑处理,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5

不按规定建房要承担哪些责任?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将被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自行拆除。


村民未经批准建房、少批多建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将被责令停止违法建房;拒不停止违法建房的,限期自行拆除;法定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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