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电商扶贫 (1)全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免费参加初级电商人才创业培训(政府按450元/人的标准通过公开招投标补贴到培训机构)。
(2)经参加初级人才培训合格后可继续免费参加中级电商人才培训(政府按800元/人的标准通过公开招投标补贴到培训机构)。
(3)参加中级人才培训合格后可继续免费参加高级电商人才培训(政府按1800元/人的标准通过公开招投标补贴到培训机构)。
(4)年内对工作开展积极,并在销售业绩、带动贫困户等方面有较好表现的村级电商产业发展合作社,评选出若干名分别给予3000元奖励(按照《寻乌县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方案》寻办字[2018]45号文件执行)。
(5)年内对在品控溯源运用、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打造、带动贫困户等方面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评选出若干名分给予10000元奖励(按照《寻乌县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方案》寻办字[2018]45号文件执行)。
(6)年内对销售2万单以上(根据品控溯源管理后台的标签使用数据为考核标准)的电商企业/微商每销售一单给予0.5元的物流补助,每个企业一次性补助不超过5万元(按照《寻乌县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方案》寻办字[2018]45号文件执行)。
经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符合建站条件的贫困村开设电商服务站的,按2万元的标准给予硬件补贴。年底评定3至5家商务龙头示范企业,对所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并在金融信贷、税费优惠等方面给于倾斜扶持。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于15万、10万、5万元的奖励。
第17条详情请咨询寻乌县商务局2843468。
18.旅游扶贫
一、贫困户:
1.落实金融扶持措施,把旅游产业纳入“产业扶贫信贷通”范围,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按《寻乌县“产业扶贫信贷通”工作方案(试行)》(寻办发〔2015〕11号)有关规定落实。
2.对利用山林及田地流转(或入股)参与或发展旅游项目、旅游产的贫困户一次性给予100元/亩补助。
3.对学习竹艺品、根雕、客家小手工艺制作等旅游手工艺品技术,取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授予的相关等级证书的贫困人口每人一次性补助培训费3000元。
4.支持贫困户借助网络平台发展旅游商品电子商务,对成立网络商销售商品的贫困户,按照我县电子商务相关扶持政策给予补助。
5.支持贫困户开设以销售工艺品、本地特色产品为主的旅游商品实体店,经营时间1年以上的每家商店一次性补助1000元。
二、经济组织:
1.引导旅游企业吸收贫困户就业,对吸纳贫困人口不低于企业总员工的30%的乡村游项目,持续就业时间达1年以上的贫困人口按600元/人标准补助给投资企业。
2.鼓励成立乡村游合作社,支持合作社吸纳贫困户发展乡村游,入社贫困人口不低于社员总数30%且当年实现分红600元/户以上的,按500元/贫困户标准一次性补助给该合作社。
3.对连片发展特色农业50亩以上且有观光设施,带动10户以上贫困户发展产业或入股的,按照寻乌县扶持产业转型发展有关文件有关标准予以补助。
4.对旅游商品龙头企业成立旅游商品合作社,入社贫困户10户以上,入社贫困人口不低于社员总数30%且实际收购社员农副产品的,按500元/贫困户标准一次性补助给该合作社。
第18条详情请咨询寻乌县旅游局283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