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年度赣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暂按每人每年220元标准执行,待上级下达新标准后,不足部分在2020年度缴费时补征补缴。
2.2018年度已参保缴费的赣州市城乡居民,在参加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需缴纳260元,其中220元为缴纳2019年度个人缴费部分,40元为补缴2018年度个人缴费不足部分。
3.自2017年1月1日起应参保而未参保缴费的赣州市城乡居民,在参加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除了缴纳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220元外,还需补缴欠缴年度个人缴费部分,其中:2017年度个人缴费180元,2018年度个人缴费220元。欠缴年度个人缴费应与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合并征缴,且不享受欠缴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