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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播报] 通报!违规收受礼金、公款宴请!赣州一批干部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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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3 16:11:01|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赣州纪委监委通报了

多起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

违纪违法问题

多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

↓↓

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副书记、校长张常平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

2013年11月至2018年春节期间,张常平多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他人礼金等共计6.84万元。此外,张常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1月21日,张常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



赣州卫生学校原党委委员、副校长赖地长生借女儿婚庆之机敛财等问题

2015年1月4日,赖地长生在某酒店为女儿举办婚宴,宴请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管理服务对象19人,违规收受礼金共计2.929万元。此外,赖地长生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0月30日,赖地长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停发其退休费;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


赣州农业学校党委副书记、校长邹志华违规组织公款宴请等问题

2018年3月29日晚,邹志华在该校第三食堂违规组织用公款支付的宴请且违规提供高档酒水,共计消费2371元。此外,2016年9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该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存在违规提供香烟及超标准接待问题,邹志华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8年10月30日,邹志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寻乌县龙廷乡卫生院原院长梅自芹超标准报销差旅费等问题

2014年1月至10月,梅自芹以开私家车到县城或赣州市区参加会议、培训等为名,多次以填报汽油发票形式,超标准违规报销差旅费共计5287元。此外,梅自芹还存在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8年12月3日,梅自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退缴。


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药剂科原科长刘石宝接受监察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

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药剂科原科长刘石宝涉嫌严重违法,经赣州市监委指定,接受石城县监委监察调查。目前,已被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


赣州市章贡区水南镇长塘村委会主任罗日洪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赣州市章贡区水南镇长塘村委会主任罗日洪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赣州市纪委监委指定,目前正接受全南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小编了解到

近日,赣州市纪委监委

还曝光了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和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等典型案例

一批人被处分!

↓↓↓

宁都:通报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近日,宁都县通报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经查,2016年至2017年期间,固村镇中旻村委会违规在营业性餐馆招待用餐34731元,其中2017年7月至12月,先后14次违规在营利性酒店进行接待。赖佛长作为村支部书记兼主任,罗良钱作为村会计,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此外,赖佛长、罗良钱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0月26日,县纪委给予赖佛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罗良钱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固村镇党委免去赖佛长中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同时责令其辞去或按程序罢免其中旻村委会主任职务。


近日,宁都县查处一起违规组织公款吃喝问题。


经查,2018年1月10日晚上,竹笮乡新街村委会违规组织村干部、竹笮乡干部共18人在县城火锅店聚餐,并将发生的2110元餐费在村委会报支。对此,新街村时任村党支部书记赖南生、时任村委会主任赖春林、村报账员赖纶益负有直接责任。此外,赖南生、赖春林、赖纶益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2018年10月18日,经宁都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赖南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赖春林、赖纶益党内警告处分。


兴国:查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近期,兴国县纪委查处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南坑乡中叶村违规购买香烟用于公务接待等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7年,南坑乡中叶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用公款1553元购买香烟用于公务接待;另外,2017年,中叶村在实施上叶至大坑公路硬化工程中,多付工程款13.568万元。对此,中叶村党支部书记刘积平、村委会主任黄润春负直接责任。2018年10月,刘积平、黄润春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鼎龙乡水头村违规购买烟酒用于公务接待等问题。经查,2012年至2016年,黄代贤在担任鼎龙乡水头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村委会违规购买烟酒用于公务接待,黄代贤负领导责任;另外,黄代贤还存在为水头村支委委员陈某某女儿在水头村党支部违规入党提供便利、为不符合条件的7户农户获得土坯房补助款11.5万元、为不符合新农村建设条件的5户农户获得新农村建设补助款3.26万元等问题。2018年10月,黄代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大余:一干部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查处

近日,大余县查处了一起违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


经查,2014年,大余县南安镇新民村超标准发放村干部防寒费3040元;2015年,该村违规发放春节福利1575元、超标准发放防寒费4000元、违规发放加班值班补助6200元。时任南安镇新民村村委会主任、现任新民村党总支部书记钟其明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2018年12月7日南安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钟其明党内警告处分。


定南:一原村主任因骗取公共财物被查处

近日,定南县原鹅公镇瑶田村村委会主任龙伟贤因骗取公共财物问题被查处。


经查,2010年,瑶田村村民龙某茂在瑶田村新农村建设点新建一层砖混房,按规定可获得2000元补助但未发放。龙伟贤作为时任瑶田村村委会主任,利用协助政府核实新农村建设项目的职务之便,将村民龙某茂家建房虚报为已建两层半,补助资金为5000元,并将领取补助的银行账户变更为龙某任(龙伟贤叔叔)的账户。龙某茂的建房补助5000元发放至龙某任账户后,龙伟贤将5000元取出,据为己有用于其个人开支。


龙伟贤身为党员和村委会主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5000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镇党委研究,并报县纪委常委会2018年11月21日批准,决定给予龙伟贤同志留党察看处分一年。


龙南:查处一起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近日,龙南县查处一起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经查,2016年1月至2018年3月,武当镇大坝村委会违规向6名村干部发放巡山补助共16200元;2016年4月,大坝村委会重复发放6名村干部工资补助(每人每月100元)共600元,以上共计违规发放津补贴16800元,大坝村村委会主任、村财务主管领导龚依玲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


2018年12月9日,武当镇党委给予龚依玲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有关违纪款。


于都:通报7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于都县纪委监委通报了7起扶贫领域腐败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利村乡花坛村党支部书记陈扬真以慰问贫困户名义套取资金问题。经查,2017年5月,花坛村村委会以“走访贫困户”名义,虚开购买金龙调和油、晚米、毛巾等物资税务发票套取村级转移支付资金12820元用于村委会伙食开支。2018年9月28日,村党支部书记陈扬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利村乡三坊头村党支部书记黄传平以慰问老党员、贫困户名义违规套取资金问题。经查,2018年元月底,三坊头村委会以“慰问老党员、困难户”名义,虚开购买食用金龙油开支,套取资金8910元用于该村伙食开支。2018年9月28日,黄传平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禾丰镇中坊村村委会文书丁振财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儿子骗取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经查,丁振财2005年建了一栋占地面积130平方米的两层半红砖房,其子丁某芳(与丁振财共户口)于2014年建了一栋占地面积80多平方米的两层红砖房,不符合土坯房改造补助政策,丁振财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子丁某芳申报并享受了土坯房补助1.5万元。2018年10月23日,丁振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禾丰镇中坊村党支部书记赖昭荣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经查,赖昭荣明知自己兄弟四人不符合土坯房改造政策,却利用职务便利申报并享受了土坯房改造补助共计60000元。2018年10月23日,赖昭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梓山镇山塘村村聘干赖发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赖山东、赖炳荣骗取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经查,赖发明知本组村民赖某东、赖某荣不符合土坯房改造政策,却利用职务便利为两人申报并享受了土坯房改造补各15000元。2018年10月27日,赖发同志受党内警告处分。


岭背镇蛤蟆石村委会主任谢冬发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儿子骗取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经查,谢冬发明知其子谢某龙不符合土坯房改造政策,却利用职务之便,为谢某龙申请土坯房改造政策,获得补助款15000元。2018年11月20日,谢冬发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禾丰镇大龙村党支部书记刘水周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经查,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期间,刘水周明知本人及其弟弟刘某华、儿子刘某不符合农村危旧土坯房补助条件,却利用职务便利,以自己及其弟弟、儿子的名义,虚报冒领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4.5万元。2018年11月1日,刘水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南康:一干部因违反工作纪律被查处

近日,南康区一名干部因违反工作纪律被查处。


经查,2010年10月至2014年9月,南康区建设局项目办建设三组组长黎传良作为区体育公园景观一期项目的具体负责人,违反工作纪律,在工程验收、工程款支付等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管理不当,造成建设资金损失浪费20.12万元,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2018年12月17日,经南康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黎传良党内警告处分。


安远:一干部因受贿和滥用职权被“双开”

日前,安远县一干部因受贿和滥用职权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2010年至2017年6月期间,时任安远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钟世文利用分管医疗保险审核工作的职务便利,帮助他人骗取国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共计266.006257万元、受贿19.7万元。


2018年9月26日,钟世文被安远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目前,钟世文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纠正“四风”不能止步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党员干部

应强化责任担当,守住纪律底线

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警醒能力




来源:赣州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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