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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播报] 警醒!寻乌这男子赌博半小时,领刑四个月,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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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9 18:06:40|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赌博一直是一种传统恶习,并屡禁不止。江某某就沉迷其中无法自拔,2018年3月份在因赌博被行政拘留后,江某某仍不知悔改,竟招揽参赌人员到其家中赌博,没想仅坐庄赌博半个小时就案发。近日,江某某经寻乌县检察院以赌博罪提起公诉后,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1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2.4万元。




  案情回顾

2018年7月21日14时许,江某某在寻乌县吉潭镇某村某小组的家中一楼厨房,以“钓虾公”的方式招揽曹某某、温某某、彭某某等6人聚众赌博,期间,江某某仅仅坐庄赌博半小时就渔利2.4万余元,后参赌人员曹某某等人觉得赌博工具有假向公安机关报案,江某某逃至外地被公安机关民警抓获归案。

(图片来源于网络)



法条链接

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以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检察官温馨提醒:


   赌博不仅危害个人心灵、意志、身体、前途,还会危及家庭和睦、社会稳定和谐,不但是一种低级趣味的活动,而且很多故意伤害、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都是赌博引发的,现年关将至,提醒广大群众,亲朋好友相聚时,请高尚娱乐,远离赌博。

来源:寻乌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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