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寻乌法院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但因申请执行人徐某地址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无法通知,执行干警为此心急如焚。 2007年5月12日晚,被执行人赵某驾驶无牌华联100型二轮摩托车途径太南线60KM+500米路段处,将申请执行人徐某撞伤,经寻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赵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徐某不负责任。 徐某受伤后,在寻乌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3天,并行切开复位外固定器、钢针内固定术治疗,后徐某在四川省彭州市协和医院将左侧胫骨外固定物取出,经司法鉴定,徐某被评定为九级伤残。 徐某将赵某诉至寻乌法院,经判决:赵某需给付徐某人身损害赔偿费用人民币18401.38元。判决生效后,赵某仍不履行,徐某向寻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本院执行干警依法向赵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赵某外出躲避执行,执行陷入僵局。 执行雷霆行动开展后,执行干警经多方打听,终于找到被执行人赵某。经执行干警反复做赵某工作,赵某在执行干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强大攻势下,第二日,赵某便向法院缴清剩余的案件赔偿款,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但在通知申请执行人领款时,发现徐某的联系方式已经发生了变更,执行干警无法联系徐某,已经执行到位的案款无法发放。 寻乌法院秉持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 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宗旨 积极作为、善于作为 寻乌法院在此提醒各位申请执行人
若联系方式有变更 请拨打0797-2851060 通知我们的执行干警 以便及时领取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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