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紧急通知
尊敬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自启动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以来,我县各级各部门上下齐心、攻坚克难,较好地完成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第一阶段任务,目前第二阶段信息采集工作已全面启动。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紧急通知》(寻府办电[2019]15号)精神,请还未完成信息采集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务必于3月31日前到指定采集地点采集,确保采集对象应采尽采,力争实现全覆盖。
一、采集对象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二、需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信息采集所需材料或村(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采集地点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民政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采集。
寻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