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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民声] 寻乌人必看!!!寻乌扶贫政策大全!一定要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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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8 11:03:32|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县的脱贫攻坚工作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中,为了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相关扶贫政策,“寻乌宣传”特汇编发布2018年最新、最全扶贫政策,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产业扶贫政策


1.猕猴桃、甜柿、蓝莓:新种植1亩以上,一次性给予800元/亩奖补。

2.茶叶、中药材、百香果、葡萄、蔬菜:新种植1亩以上,2018年一次性给予500元/亩奖补,2017年一次性给予300元/亩奖补。

3.落叶果(桃、李等传统种植品种):新种植1亩以上,2018年一次性给予200元/亩奖补,2017年一次性给予100元/亩奖补。

4.红薯、焦芋:连片新种植1亩以上,一次性给予200元/亩奖补。

5.其它种植项目(以上未列种植品种):新种植面积2亩以上,2018年一次性给予200元/亩奖补,2017年一次性给予100元/亩奖补。

6.养蜂:新养殖5箱以上,一次性给予100元/箱奖补。

7.肉兔:新养殖30只以上,2018年一次性给予5元/只奖补,2017年一次性给予2元/只奖补。

8.家禽类养殖(鸡、鸭、鹅):新养殖30羽以上,2018年一次性给予5元/羽奖补,2017年一次性给予1.5元/羽奖补。

9.畜类养殖(牛、羊、猪):新养牛1头以上、羊3头以上、生猪5头以上;2018年一次性给予牛300元/头、羊200元/头、生猪100元/头奖补,2017年一次性给予牛200元/头、羊200元/头、生猪100元/头奖补。

10.其它养殖项目(以上未列种植养殖品种):由贫困户进行养殖的,上级有单列扶持标准,符合扶持条件的可独立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且不受本实施方案规定的约束。

11.大棚果蔬(西瓜、苦瓜、茄子、黄瓜、西红柿、豆角等瓜果类蔬菜产品):建设简易(标准见备注)果蔬大棚并与龙头果蔬企业组建合作社,面积在0.5亩以内(含),按大棚建设审核价格的80%进行奖补。

12.庭院经济:利用房前屋后的院落,发展了种养项目,达到了整洁美观的庭院效果,给予500元/户奖补。

咨询方式:县农粮局

种植项目联系人:潘有胜:15979846196

养殖项目联系人:邝宏杰:13803570356

13.柑橘:

(一)对恢复柑橘种植的在册贫困户,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建园补助:符合复种条件,并经村、乡(镇)和县果业局、县扶贫和移民办同意许可种植柑橘的,按《寻乌县柑橘产业恢复种植的实施意见》(寻办发〔2016〕3号)规定,给予300元/亩的一次性补助。

2.免费供应苗木:对符合复种条件的按(寻府办字〔2016〕99号)文件规定程序申报后,实行“先买后补”,免费供应柑橘无病毒容器苗,每户供应苗木株数限定在300株以内。

3.网棚补助:搭建假植网棚的,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标准钢架棚一次性给予3元/株补助,简易棚一次性给予2元/株补助。

4.林业补助:种植山顶“戴帽”林及果园隔离防护林达到1亩以上验收标准的,一次性给予300元/亩的补助。

5.信贷扶持:符合柑橘复种条件的,参照《关于进一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发展意见》(寻办发〔2016〕4号)规定,给予金融信贷扶持及贴息补助。

(二)对尚有收益且柑橘黄龙病防控较好的在册贫困户,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防控补助:主动清除病树,配合乡(镇)、村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的,一次性给予100元/亩补助。

2.免费供应苗木:按程序申报后,实行“先买后补”,免费供应“补缺”所需的柑橘无病毒容器苗,每户供应苗木株数限定在300株以内。

3.网棚补助:搭建假植网棚的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标准钢架棚一次性给予3元/株,简易棚一次性给予2元/株。

咨询方式:县果业局

联系人:刘善婷:15297789873

14.油茶:新种植面积1亩以上,苗木必须来自省定点育苗单位,良种无性系繁育的高产油茶苗,每亩成活株数达75-190株。一次性奖补林业项目资金500元/亩。

15.杉木等生态树种:贫困户清山造林连片新种植1亩以上,每亩成活株数达167株以上,一次性奖补林业项目资金500元/亩。

16.龙脑樟:清山造林连片新种植1亩以上,一次性奖补林业项目资金500元/亩。

咨询方式:县林业局

联系人:谢生城:13576688577

17.光伏扶贫:光伏扶贫按每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不超过5千瓦的标准支持建设屋顶光伏电站。在2018年6月30日前建成并网的光伏扶贫电站可以享受国家光伏扶贫发电标杆电价(按“全额上网”模式为0. 85元/度)。同时享受1元/瓦的政府安装费补助。

咨询方式:县发改委

联系人:韩德奎:13970779656

18.电商扶贫:1.全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免费参加初级电商人才创业培训(政府按450元/人的标准通过公开招投标补贴到培训机构);

2.经参加初级人才培训合格后可继续免费参加中级电商人才培训(政府按800元/人的标准通过公开招投标补贴到培训机构);

3.参加中级人才培训合格后可继续免费参加高级电商人才培训(政府按1800元/人的标准通过公开招投标补贴到培训机构)。

咨询方式:县商务局

联系人:甘文静:13767771628

19.旅游扶贫:1.落实金融扶持措施,把旅游产业纳入“产业扶贫信贷通”范围,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按照《寻乌县“产业扶贫信贷通”工作方案(试行)》(寻办发〔2015〕11号)文件有关规定落实;

2.鼓励成立旅游合作社,引导贫困户利用山林及田地入股旅游大项目、乡村游项目,增加贫困户资产收益,对利用山林及田地流转(或入股)参与或发展旅游项目、旅游产业的贫困户一次性给予100元/亩补助;

3.支持贫困户家庭成员学习竹艺品、根雕、客家小手工艺制作等旅游手工艺品技术,取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授予的相关等级证书的贫困人口每人一次性补助培训费3000元;

4.支持贫困户借助网络平台发展旅游商品电子商务,对成立网络商店销售商品的贫困户,按照我县电子商务相关扶持政策给予补助;

5.支持贫困户开设以销售工艺品、本地特色产品为主的旅游商品实体店,经营时间1年以上的每家商店一次性补助1000元。

咨询方式:县旅发委

联系人:谢伟东:13979717617


金融扶贫政策


20.金融扶贫:1.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根据产业发展规模等情况,每户给予不超过8万元贷款。

2.贷款期限为3-5年,原则上3年。贷款期内可以只付息不还本,到期还本。

3.贷款利率执行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4.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的贷款按当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00%给予利息补贴,贷款贴息期限为3年。

咨询方式:县金融局

联系人:李楠:15297822012


安居扶贫政策


21.易地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补助不低于2万元,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人口每人补助0.8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已列入易地搬迁的对象,可享受中央、省市易地搬迁政策,不再叠加享受其他各类住房安全保障政策,搬迁后的原有居住土坯房必须一律予以拆除。

咨询方式:县扶贫和移民办

联系人:刘松林:14770822833

22.住房保障奖补政策

(一)奖补范围。全县农村区域长期有人居住的土坯房(三标乡“两个半村”、整村移民搬迁区域除外),其中,涉及县城中心城区及规划控制区的个人住房安全问题,另行出台方案予以明确。

(二)奖补标准。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奖补按不同的类别和要求进行。

(三)奖补政策。《寻乌县2017年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奖励办法》(寻府办发〔2017〕 35号)文件出台之后实施的房屋维修加固,奖补政策可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省级补助和县级奖励资金原则上由县财政进行统筹,统一下拨至乡(镇),由乡(镇)统筹使用,实行统一结算。

(1)维修加固

①财符合“唯一住宅”(只有一处住房)的农户(含贫困户和非贫困户),现有人长期居住的土坯房进行维修加固(承重结构加固处理、内外墙粉刷、更换琉璃瓦,下同)的,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由财政统筹省级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资金解决,原则上由乡(镇)统一组织实施。

②对不符合“唯一住宅”的贫困户及符合“一户一宅”(指本村集体内仅有一处住房)的非贫困户,在限期内完成维修加固的,县财政给予每户房屋维修加固1万元、更换琉璃瓦每平方米40元的奖励。

③一般农户中不符合“一户一宅”(本村集体内有两处以上住房)的,由乡(镇)、村责成农户自行维修加固(含内外墙面粉刷和更换琉璃瓦),限期内拒不维修加固的,依法依规一律予以拆除。

④祠堂和生产用房不列入奖补范围,由农户自行出资按标准进行维修加固,限期内拒不维修加固的,依法依规一律予以拆除。但居住在祠堂内既属“唯一住宅”,又经乡(镇)、村认定确实无能力新建住房的,由乡(镇)通过保障房、周转房、租借或者盘活改造村集体闲置房屋等方式达到住房安全保障要求。

⑤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实施风貌打造范围内的区域,所有房屋按风貌打造政策执行。

⑥“空心房”整治验收合格后新拆除的土坯房,仍可按照“空心房”拆除补助标准给予朴助。

(2)拆旧建新

通过拆旧建新方式达到住房安全保障的,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奖补政策,其中,“四类重点对象”2万元/户、农村军队退役人员1.5万元/户、其余一般户0.5万元/户。同时,叠加享受县级奖励政策,其中“四类”重点对象奖励2万元/户,非“四类重点对象”外的农户奖励1.5万元/户。

拆旧建新农户改造后的房屋占地面积超过90平方米、房屋建筑层数超过三层及房屋建筑总面积超过270平方米的,以及未批先建的,一律取消奖补资格,并按违章建筑予以拆除。

(3)兜底保障

已列入保障房安置的兜底保障户,搬迁入住保障房后,原有居住土坯房必须一律予以拆除。

对保障房建筑面积实行控制,1-3人户上限控制在40-7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入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

(四)奖补时间。凡符合规定并在2018年7月底前通过维修加固、拆旧建新方式达到住房安全保障的,享受财政奖补政策,超过规定时间完成的一律不予奖补。

咨询方式:县城建局

联系人:彭光辉:13766326456


医疗扶贫政策


2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资助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免费参保,2018年个人参保缴费金额180元(2017年个人参保缴费金额150元)。在县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住院医疗费可报费用的90%;二级医院可报费用的80%;三级医院可报费用的60%。年度封顶线10万元。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补偿比例与就诊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相同。

24.大病保险:贫困人口大病医疗可报费用超过10万元或超过备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进行大病保险报销补偿。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全省平均1.5万元)下降50%,同时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封顶线25万元。贫困人口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2018年超过2000元(2017年为6000元)进入二次补偿范围,不设年度封顶线。

25.重大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政府资助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免费参保,按每人每年不低于90元标准(2017年为260元)购买。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补充保险保障范围,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个人自付的目录内医疗费用,由补充保险报销90%,个人负担10%;个人自付的目录外医疗费用,由补充保险报销75%,个人负担25%。年度封顶线25万元。

26.大病救助: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五保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予以全额救助;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现行救助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予以救助;将五保、低保对象以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支出型大病救助范围予以救助。年度封顶线3万元。

咨询方式:县医保局

联系人:黄炳盛:18307070237


就业扶贫


27.就业担保贷款:有创业能力和创业项目(并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有一定的自筹资金和合法稳定的经营场所;有合适的担保人员(县财政统发工资的国家正式工作人员)或可用于抵押的房产;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5-20万元,贷款期限2年,全额贴息。

咨询方式:县就业局

联系人:陈佛英:18970776868

28.就业培训:开设有电子商务、家政服务、创业等培训班,有培训愿望的均可免费参加。

咨询方式:县就业局

联系人:邝先平:13097163858

29.雨露计划:2017年学历教育培训对象每人每学年补助3000元;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每人次补助1000元。

咨询方式:县扶贫和移民办

联系人:潘玉琼:13576712045

30.培训政策:免费开展职业培训。

31.职业培训生活补助:不高于30元/人·天,补贴时限最长为10天。

32.职业培训交通补助:不高于20元/人·天,补贴时限最长为10天。

33.劳动预备制培训:1.300-600元/人的培训补贴。2.不超过30元/人·天的生活费补贴,补贴时限最长为30天。

34.创业补贴:对创办领办创业实体且稳定经营满六个月以上的,经县就业局审核认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补贴。

35.技能培训:1.免费技能鉴定;2.补助1000元/人 。

36.就业岗位补贴:在县审核认定的扶贫车间或者在石排工业园区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经县就业局审核认定,采取向企业购买公益性岗位方式,给予贫困劳动力200元/人·月的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以实际工作时间为准且最长不超过3年

37.就读市级技工院校:1.免收学费;2.3000元/人·年的资金补助3、所学专业为我县企业紧缺工种、并与寻乌当地企业签订毕业后回企业工作协议的,由县财政另外给予5000元/人一次性补助。

咨询方式:县就业局

联系人:邝先平:13097163858

38.考试、体检费用补贴: 对报考本县组织的公开招录(聘用)工作人员的县内贫困高校毕业生,凭“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关证明免收考务费(含笔试和面试考务费)和体检费。

咨询方式:县人社局

联系人:凌苑娜:13517079594

39.交通补贴:1.对在县外务工和县工业园区企业务工且稳岗一年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凭企业证明和个人领取企业工资表,经各乡镇扶贫工作站审核认定,报县交通运输局和就业局备案后,给予每人每年600元的交通补贴。

2.对在县内其他企业务工一年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凭企业证明和个人领取企业工资表,经各乡镇扶贫工作站审核认定,报县交通运输局和就业局备案后,给予每人每年300元的交通补贴。

咨询方式: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陈干权:18970125269;

咨询方式:县就业局

联系人:邝先平:13097163858

40.增设关爱留守儿童公益性岗位:专门为留守儿童提供服务(如接送上下学、生活起居、心理辅导等)

41.用工服务补贴:对在劳务输入地设立服务站,为稳定就业六个月以上的本县劳务输出人员提供政策咨询、争议调处、权益保障、应急救助等服务的,经县就业局审核认定,可按服务人数给予服务机构200元/人·年的补贴

咨询方式:县就业局

联系人:邝先平:13097163858

42.上学待遇:对贫困劳动力不在其户籍所在乡镇务工的,其子女就学不受户籍管理制度限制,享受与务工当地儿童上学同等待遇。

咨询方式:县教育局

联系人:林海峰:15350272686

43.民政救助:对贫困劳动力全部外出,留守老人中生活确有困难,且符合政策的,可优先纳入民政救助范围。

咨询方式:县民政局

联系人:韩珍:18379841668


教育扶贫


44.学前教育资助: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儿童,每学年每生1500元,分学期发放。

45.义务教育阶段(即小学和初中)在学校内住宿学生生活补助:

1.小学:每学年每生1500元,分学期发放。

2.初中:每学年每生1750元,分学期发放。

3.特殊教育儿童每学年每生增加200元。

46.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每学年每生平均2000元。分1500元,2000元,2500元三个档次。分学期发放。

47.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每学年每生800元(省重点高中),360元(一般高中)。分学期发放。

48.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一、二年级的学生):每学年每生2000元,分学期发放。

49.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当年考取大学并注册就读的大学生一次性资助6000元。

50.新生入学资助金:当年考取大学并注册就读的大学生一次性资助1000元(省外)、500元(省内)。

51.优秀贫困生帮扶金:当年考取大学(二本以上)并注册就读的寻乌籍大学生一次性资助2000元。

52.优秀贫困生奖励金:当年在初中、高中各年级考取全县前100名的学生(每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总成绩排名),一次性资助1000元(初中)、1500元(高中)。

5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专科每人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12000元。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咨询方式:县教育局

联系人:刘宗山:15170768088


兜底扶贫


54.临时救助:对因灾、因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根据贫困程度一次性给予贫困家庭100元至5000元不等的临时救助;对特别困难的贫困家庭给予1万元至3万元的特别救助。救助100元至1000元由乡(镇)审批,救助1000元至10000元由县民政局审批,救助1万元至3万元由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审批。

55.孤儿救助:孤儿救助标准:分散700元/月;集中供养1100元/月。

56.五保政策:农村村民中满60周岁的老年人、残疾人或者未满16周岁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抚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分散供养的标准为:2018年380元/月(2017年320元/月),集中供养标准为:2018年470元/月(2017年425元/月)。

57.低保政策: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咨询方式:民政局

联系人:联系人:韩珍:18379841668

注:以上所有政策如后期出台了新政策,以后期出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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