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政法委等10家单位关于依法治理不孝行为、“老人住老房”问题专项工作的公告
尊老孝老、扶贫济困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全县开展脱贫攻坚的进程中,少数群众不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将自己年迈的父母推出家门,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为依法治理不孝行为、“老人住老房”问题,抑邪气扬正气,正村风带民风,现将该专项工作公告如下:
一、依法治理的范围。不赡养老人、遗弃老人、虐待老人的;不愿年老父母同住致其生活困难的;子女住新房、老人住危旧不安全房的。
二、受理不孝行为、“老人住老房”问题专门举报。举报受理地点为所在乡(镇)综治中心,或县综治中心(举报电话:2851102)。
三、依法打击处理。对遗弃、虐待老人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对其进行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四、代为和支持起诉。老人对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又因特殊情形不能提起民事诉讼的,由民政局或所在村(居)委会代为诉讼,检察院支持民政局或村(居)委会诉讼。
五、优先受理。对不孝行为、“老人住老房”问题案件,法院优先受理、优先判决、优先执行。
六、提供法律援助。对不孝行为、“老人住老房”问题案件,县司法局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七、列入“黑名单”。对经反复做思想教育工作仍不改正的,在电视台、手机报、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及其所居住自然村、行政村的村务公开栏依法进行“黑名单”曝光。同时,将“黑名单”推送至发改委、金融等相关部门,全方位限制其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取消其享受信贷、产业奖补等各种政府优惠政策。
八、严把村“两委”候选人资格条件关。将不孝行为、“老人住老房”问题列入村“两委”换届选举候选人资格条件“负面清单”,坚决将此类人员排除在村“两委”选举候选人之外。
九、党员干部带头。对有不孝行为、“老人住老房”问题的农村党员,村党组织在年度评议党员中直接评为“不合格党员”。对拒不承担赡养义务的不孝行为、“老人住老房”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行为的党员,由纪检部门依纪给予党纪处分。对有不孝行为、“老人住老房”问题的村“两委”干部,乡(镇)取消其定补村干部资格。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