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0时许,寻乌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查处一起恶意谎报警情案,抓获违法行为人1名。
4月3日23时左右,寻乌县消防大队接到报警称:在文峰乡某村钢铁厂有油罐车着火。消防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20名消防员,出动3部消防车,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扑救。
(现场视频)
奇怪的是,当消防员赶到报警人所述发生火情的地点时,却并未发现有任何着火的痕迹。经再三确认,确定没有火情,消防员随后联系寻乌公安民警,并在现场找到谎报警情的报警人陈某文,待民警赶至现场后,将后续事宜移交给城关派出所民警便撤离了现场。
经调查得知,4月3日晚,违法人陈某文因与朋友发生口角纠纷,又得知该朋友的厢式货车停放在文峰乡老铁厂,为了报复其朋友,陈某文便拨打了119火警电话,谎称在文峰乡某村钢铁厂有油罐车着火。
目前,违法行为人陈某文因恶意谎报警情,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报警电话“119”“110”等是有限的公共资源,拨打公共资源报警电话是公民求助的合法权利和途经,但是报假警不仅浪费这一公众资源还属严重违法行为。报假警不但干扰了公共资源的正常工作秩序,也挤占了他人正常报警的权利,使有限的资源被白白浪费,甚至可能会造成重大人身、财产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谎报火警将被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不要因为好奇心或者恶作剧 而在违法的边缘试探 恶意骚扰或报假警 不仅违法 也要因此付出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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