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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播报] 寻乌一女孩“黑户”二十余载,终于变“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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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1 18:16:53|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学读书、就业服务

医疗保障、结婚领证

......

这些都需要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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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户口

就意味着是“黑户

一旦成为“黑户”

就难以获得与正式身份相挂钩的

各项公共服务和基本保障

▽▽▽

近日,寻乌县公安局桂竹帽派出所民警经多方走访调查,成功帮助一名女子办理户口补录,解决了该女子二十多年的“黑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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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户”二十余载,户口终补录


4月15日下午

桂竹帽派出所户籍室来了一名

满面愁容的女子


经民警询问后得知

该女子是来办理身份证的

可是在民警要求其出示户口本时

她却称自己无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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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

该女子姓黄,今年23岁

出生至今二十余载

其父母一直没有为其办理出生登记上户

因黄女士长期在小作坊务工

根本没有意识到“黑户”带来的严重性

直到近年来黄女士到了结婚年龄

才开始重视这个问题

可是没有户口,该怎么办理身份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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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民警了解到黄女士的困难后

立即展开走访调查工作

并安排其进行了亲子鉴定,补办了出生医学证明

经多方取证无误后

民警迅速为黄女士补录了户口

办理了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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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黄女士拿到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后

满面愁容的脸上终于呈现出笑容

再三向该所民警表示感谢



成了“黑户”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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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以下八类无户口人员可按要求补录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人民公安为人民

寻乌公安将继续用实际行动

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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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桂竹帽派出所

发布:寻乌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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