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寻乌县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潘某某、温某某、曹某某、谢某某、余某某等人以涉嫌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3月至2018年8月间,被告人潘某某纠集同案人杨某某(刑拘在逃)、刑满释放人员被告人温某某、谢某某、社会闲散人员被告人曹某某等人,由被告人潘某某提供资金,被告人潘某某、温某某、曹某某、谢某某、同案人杨某某在他人开设的“钓虾公”赌场内向多名参赌人员提供赌资,从中非法获取赌场庄家按提供赌资5%返还的利息(俗称“返水”)。为向参赌人员讨回债款,被告人潘某某邀集被告人温某某、曹某某、同案人杨某某等人,形成了以被告人潘某某为纠集者,同案人杨某某、被告人温某某、曹某某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实施非法拘禁、开设赌场、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