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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寻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 特巡警大队、澄江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 非法经营案 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2019年5月13日上午 寻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群众举报 在澄江镇某村附近山上 有人非法从事电子产品冶炼活动 焚烧过程中产生大量有毒气体 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接到举报后
县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 立即抽调治安、特巡警及派出所精干警力 成立专案组,全力侦办此案
经缜密侦查 充分掌握该窝点生产规律及周边地形环境后 专案组迅速制定了抓捕方案 当晚22时许 专案组联合环保部门突袭了该窝点 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查扣已冶炼好和待焚烧的电子废品数吨 及用来焚烧废旧电子产品的设备一套
经初步侦查,2019年5月初 犯罪嫌疑人徐某初、徐某二人为牟取暴利 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许可的情况下 擅自在寻乌县澄江镇某村山上 开设电子产品焚烧加工厂 对广东汕头等地运来的 废弃电路板、电线等废旧电子材料 进行高温焚烧熔解,获取铜锭等有色金属 从中收取巨额加工费
目前,犯罪嫌疑人徐某初、徐某二人 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之中
未向相关部门进行资格申报和未领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冶炼加工的方式非法提炼电子废弃物中的金属,扰乱了市场管理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场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电子的废弃物,俗称“电子垃圾”,是指被废弃不再使用的电器或电子设备,主要包括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电视机等家用电器和计算机等通讯电子产品等电子科技的淘汏品。电子废弃物种类繁多,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所含材料比较简单,对环境危害较轻的废旧电子产品,如电冰箱、洗衣机、空调机等家用电器以及医疗、科研电器等,这类产品的拆解和处理相对比较简单;另一类是所含材料比较复杂,对环境危害比较大的废旧电子产品,如电脑、电视机显像管內的铅,电脑元件中含有的砷、汞和其他有害物质,手机的原材料中的砷、镉、铅以及其他多种持久降和生物累积性的有毒物质等。电子废弃物中所蕴含的金属,尤其是贵金属,其品位是天然矿藏的几十倍甚至几百倍,回收成本一般低于电子产品回收分类开采自然矿床。但焚烧电子废弃物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不可估量,易使人患皮肤病、神经系统、呼吸系统或消化系统疾病,健康遭到极大损害。
为牟取暴利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寻乌公安呼吁广大群众 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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