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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播报] 【扩散】6月15日起,寻乌超标两轮电动车免费车牌等你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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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4 09:51:40|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好消息

6月15日至6月30日

由寻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统一免费办理超标两轮电动车上牌业务

不收取任何费用

完全免费、免费、免费

(重要的事说三篇)

自愿购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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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超标两轮电动车管理工作,规范号牌业务办理,自2019年6月15日至6月30日(逾期将不再办理),人保财险寻乌分公司以及各乡镇邮政所将不再办理超标两轮电动车号牌业务。请尚未办理超标两轮电动车挂牌业务的市民带齐相关证件,前往寻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科业务大厅及各挂牌点免费办理,各乡镇居民前往辖区中队也可办理。


县交管大队新增免费挂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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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大队车管大厅:长宁镇石圳村

交管大队城区中队

交管大队菖蒲中队

交管大队澄江中队

交管大队南桥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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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在以下地点,大队将组织人员提供上门挂牌服务:

(时间另行通知)

县政务服务中心

寻乌中学

寻乌二中

县行政服务中心

县国土大楼

注:如需购买保险自行前往保险公司办理即可!

办理时请带齐相关材料(如下)


申领临时通行标志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提供以下资料:

1、寻乌县辖区车主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外地市还需同时提供居住证

2、购车凭证。如购车发票遗失的,应当提交知情单位出具的车辆来历说明(样本附后),已取得防盗号的车主,提供防盗号备案手续证明即可办理

3、车辆出厂合格证明。如车辆合格证遗失的,应当提交能够说明车辆品牌型号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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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超标电动车

三个重要的时间节点


一、《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强制性国家标准已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将停止生产和销售"超标电动车"。交警部门建议广大车主2019年4月15日后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免受登记时间和号牌使用期限的限制。


二、根据《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赣州市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标志管理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上道路行驶且尚未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超标电动车”应当在2019年6月30日前申请办理。2019年7月1日之后不再办理申领临时通行标志、所有权转移等相关业务。不延期办理临时通行标志。

"超标电动车"未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不得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根据《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


三、根据《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临时通行标志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后,“超标电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根据《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




2019年7月1日起,未悬挂号牌的超标电动车将禁止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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