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本应带头守法,诚实守信,成为人民群众的表率。但,我县某单位公职人员古某却因不履行法院判决抗拒执行。故,寻乌法院对其强制执行拘留!
2016年9月3日,古某以需要偿还贷款为由向申请执行人赖某借款10万元人民币,并出具了一份10万元的借条交由赖某执存,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月息为1.5%。借款到期后,赖某多次催促古某还款,但古某拒不偿还,故赖某向寻乌法院提起诉讼。经判决:古某需偿还赖某本金1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古某仍不履行,赖某无奈只能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依法向古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向其说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义务的后果,并查明古某系寻乌县某乡镇公职人员。
6月17日,执行人员将双方传唤到庭,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古某同意在2019年6月底前履行完毕该案义务,但履行期限届至,执行人员多次劝告古某作为公职人员要主动还清借款,但古某置若罔闻,毫不在意,并以自己无能力为由拒不履行。
执行人员见古某身为公职人员还态度恶劣,遂以古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古某作为公职人员,理应遵法守法,但其漠视法律,不敬畏法律,最终受到法律严惩。在此正告各位失信被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必须依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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