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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日, 寻乌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查处了一起盗窃案, 小偷偷的不是金银珠宝, 也不是单车摩托, 而是一只鹅!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快快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8月9日凌晨, 城关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何某报警称: 在长宁镇城北农贸市场抓到一名盗贼, 请派人前来处置。
接警后, 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将违法嫌疑人梅某控制, 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经查, 8月9日凌0时许, 梅某途经城北农贸市场, 看见何某家禽店门口的笼子里圈养着几只鹅, 眼望四下无人, 便临时起意,打开笼子抓了一只大鹅, 然后将鹅藏在怀里。 就在梅某得手后准备逃走时, 被店主何某发现并报警。
经询问, 梅某对其偷鹅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梅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另外小编再透露一下: 被偷的那只鹅重达7斤, 真是好大一只鹅! 将7斤的鹅藏在怀里, 小编也是服气了。 就是不知道, 当时那只鹅的阴影面积有多大?
是不是觉得偷只鹅不算违法? 那你就错了, 蜀黍来给大家普普法: ▽▽▽
盗窃可以是一般违法行为,还可以是犯罪行为。如果盗窃涉案数额达到当地刑事立案标准,就是犯罪行为,达不到刑事立案就是一般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偷鹅不成被拘留, 不知所谓是梅某; 做人还是要善良, 美好品德不能丢。
最后,蜀黍提醒各位店家: 提高警惕,看护好自己店内物品, 做好各项防盗措施, 若发现财物被盗,立即拨打110报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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