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林业系统紧盯森林督查变化图斑
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例
各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法律制裁
非法占用林地,真的会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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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一:2017年6月,会昌县站塘乡社山村村民刘某红经省林业局批准在站塘乡社山坝村山了坑小组大丘面圆岽子山场开挖林地建养猪场,刘某红经批准占用林地面积是7.5亩,但其实际开挖林地的面积超出了批准的面积。经现场勘验鉴定,刘某红占用林地11.667亩,超过省林业局批准占用林地面积4.167亩。
判处结果:刘某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构成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三条和《江西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的规定,给予其违法改变林地用途4.167亩处以每平方10元的罚款,共处27794元。
案情介绍二:2019年8月,会昌法院巡回法庭在某村村民委员会开庭,此次开庭审理的是一起村民滥伐林木案件,给庭审现场的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被告人华某生为发展种植产业,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本村村民华某养在其承包的山场砍伐树木。经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砍伐的树木蓄积29.2131立方米。
判处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华某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其承包的山场上的林木29.2131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综合全案情节考虑,遂当庭判决华某生犯滥伐林木罪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