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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曝光, 10月11日 一伙赌徒纠集人员隐匿在会昌县珠兰乡芳园村 一山上竹林内进行“钓虾”赌博 警方获悉后迅速出击将该赌窝捣毁 现场抓获6名违法人员
赣州警方将持续保持对赌博违法犯罪“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铲除一批开设赌场的“黑窝点”,努力破获一批野外赌场、聚众赌博、网络赌博,“地下六合彩”赌博的案件。赣州警方再次表态:只要涉赌,全部——严查严打!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不停地打!
根据《江西省公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江西界定“娱乐”与“赌博”的界限如下: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细化标准:参与赌博活动,个人赌资在200以上的,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轻微的,不予处罚;个人赌资数额500元以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具体表现为:明知他人实施赌博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资金、场所、赌博工具、经营管理、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费用结算等条件,或者为赌博场所、赌博人员充当保镖,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等行为。
以下情形之一属于“情节严重”,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公共场所或者营运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设赌局的,且多次或者在公共场所为赌博提供条件的;(二)一年内曾因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受过处罚的;(五)组织、招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六)人均参赌金额在5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2000元以上的;
一、轻者治安拘留,长期以赌为业或开设赌场等人员将被刑事拘留至判刑。公职人员参赌被处罚后还面临着党政纪处分,甚至开除公职;
二、违法犯罪记录伴随终生,个人考公务员、参军、入党、出国、留学、都受限制,律师等相关行业禁入;
三、不光是自己,子女参军、入党、出国、留学同样受限制,参军入党招飞政审难通过;
四、形成前科劣迹记录在案,以后有违法犯罪行为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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