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菖蒲镇街道上查获一人在贩卖野生动物,将对他采取刑事拘留 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 近日,龙川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依法查处一非法猎捕贩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违法嫌疑人,并对其所猎捕贩卖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凤头鹰进行放生。
在放生现场,来自龙川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的民警把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凤头鹰搬运下车进行放生。据办案民警介绍,在2019年的11月7日上午,他们接到了江西省寻乌县当地的森林公安的电话,称当地公安机关在寻乌县菖蒲镇街道上查获一人在街道上贩卖野生动物,而这两只鸟类疑似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凤头鹰。因为该男子是龙川县上坪籍,他们将案件移交给我们,然后我们就依法将那个嫌疑人传唤到我们龙川县附城办案中心,经过审讯,当事人对贩卖这两只鸟类野生动物的事实供认不讳,我们就依法将他采取刑事拘留,因为他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的国家重点保护动物。
据了解,此次案件共查获两只凤头鹰,其中一只因违法嫌疑人照顾不当,在运输途中死亡,目前已被办案民警掩埋,另一只已依法放生。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呼吁广大市民,要自觉保护好野生动物,如有发现受伤的国家级保护动物,要及时向当地相关部门报告并进行进一步处理。一定要及时向我们公安机关或者当地政府报告,之后我们会有专门的人去处理,不能自已私自去把那些树上的动物去贩卖,或者直接捕杀之类的,这些都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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