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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非法开采稀土矿,造成严重矿产资源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近日,经寻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刘某甲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1年间,被告人刘某甲从刘某乙处租到自留山,在无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在自留山采用堆浸工艺开采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离子型稀土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经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作出鉴定,被告人刘某甲非法开采稀土3.4吨,价格16.2万元/吨,破坏价值为492480元。
第三百四十三条 【非法采矿罪】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采矿的危害:1、放射性污染问题,稀土的放射性容易致癌,给人体健康带来巨大伤害。2、地下水污染问题,稀有元素流入地下水,导致水无法饮用,水稻和蔬菜无法种植。
曾经这里是寸草不生、满目疮痍的废弃稀土矿山。
如今这里是一排排油茶树舒展绿叶迎风摇摆,混合草郁郁葱葱,一派生机盎然。 破坏它很容易、修复它很难。 为了我们祖祖辈辈生存之地不受污染,为了我们子孙后代能够健康成长,为了我们能够喝上放心水,我们应该责无旁贷对这种破坏生态的行为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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