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寻乌县城区部分道路违法停车行为实施自动抓拍非现场处罚的公告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安全,缓解交通拥堵,促进市民文明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岳家庄大道道路实际情况,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岳家庄大道长乐街路口、林业桥头路口2个点的周边道路,利用电子监控设备对上述路口路段机动车辆违法停车行为实施自动抓拍,取证后进行非现场处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在上述路口150米范围内道路上临时停车超过120秒的;
二、在上述路口150米范围内人行道上早上7时至22时停放机动车的;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共建文明、平安、幸福城市。
特此通告
寻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