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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播报] 还敢赌?寻乌又一男子因“六合彩”赌博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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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8 17:29:58|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说起“六合彩”赌博的危害
一些人认识不足
总认为
“六合彩”赌博只是一种娱乐活动
玩一玩不会导致什么问题
还有一些人
明知道“六合彩”触犯法律
还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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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寻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范某某以涉嫌赌博罪提起公诉,范某某一审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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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至2019年8月间,被告人范某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微信等方式收受多名参赌人员的“六合彩”投注码单,并将码单报给某赌博网站,按比例收取手续费。经依法查明,被告人范某某累计收取参赌人员投注码金十余万元,非法渔利三千余元。

2019年8月中旬,被告人范某某被依法传唤归案,其在审查起诉阶段退出了非法所得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检察官温馨提醒

投注地下“六合彩”并非正常的娱乐活动,而是违法的赌博行为!对于赌客来说,不要认为买码没事,被查到将受到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处罚;而接受他人“六合彩”投注并抽头渔利的,则涉嫌刑事犯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远离“六合彩”,远离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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